Month: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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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2-01 20:00
#泰克斯報爆 105年1月1日實施新修正之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
親愛的粉絲們,為簡化會計處理並與國際接軌,「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於103年完成修正,並於105年1月1日起適用。至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部分,將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取代原有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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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制訂發布22號「企業會計準則」,並自105年1月1日適用。 本局說明,為簡化會計處理並與國際接軌,「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於103年完成修正,並於105年1月1日起適用。至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部分,將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取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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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2-02 20:00
Q:父母贈與子女財產未超過220萬元,應否辦理贈與稅申報?
A:
(板橋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贈與總額各未超過220萬元,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免課贈與稅。
… 更多 該分局指出,105年度贈與人之免稅額為220萬元,如果父母只有1名子女,父或母於同一年度各贈與該子女未超過220萬元,免課贈與稅;若有2名子女以上,父或母贈與全部子女合計未超過220萬元,或各贈與其中1名子女未過220萬元時,免課贈與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由父或母名下金融機構帳戶以轉帳或匯款方式存入子女帳戶,合計未超過220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需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如不動產或股票,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786959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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