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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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8-27 18:17
104年度暫繳申報應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申報期間比照曆年制推算。
一般申報案件以上年度(103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免繳納及免辦理申報。
如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採用所得稅法第77條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104年度)前六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前半年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
板橋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暫繳申報目前並無申請延期申報的規定,應於9月30日前繳清稅款辦妥申報,否則將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加息補徵。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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