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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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5-12 18:33
連續一週的審理,終於將文化資產保存法(文資法)送出教育文化委員會了! 這一次修訂的文資法除了增加文化資產的項目之外,我們引入了公民參與的精神,加強原民文資的保存,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確立了文化優先的立場。例如我們賦予文化機關無償撥用公有地的權力、公有建物達50年需進行文資評估及將暫定文化資產的罰則明文化等等。 我希望藉由這次文資法的修訂能將台灣文化資產帶離困境,並在不傷及人民財產下,讓這些文化資產為我們以及後代子孫記錄並訴說這塊島嶼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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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有廣度 深度 格局大 才可長可久 希望不是為衝數字 若能得到不同黨派贊同 合作 才可把自己格局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