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ID | 時間 | like | comment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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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56382976349 | 2012-08-31 00:11 | 4069 | 185 | 人家跟我說:要送公懲會的申辯書不是你把網路PO文copy & paste,就可以交出去了。所以這兩天都在寫申辯書,已經差不多寫好了,假日再來校稿,下星期一我會自己去公懲會送件。希望公懲會各位委員,除了日後看正式申辯書,也把[每日一答]當作參考資料。 今晚的線上教學內容,我會先寫好,等明天秘書上班打字後再PO文。 線上教學之目的,讓尹監委發現自己彈劾文寫得亂七八糟(連校稿都做不好),過程更是違反程序正義,已引起天下公憤也讓監察院蒙羞。 所以明天待續。 |
270691206366200 | 2012-08-29 00:41 | 3491 | 304 | 今天恢復線上教學回答一個關鍵問題: 為何未親自開立器官捐贈移植者血液檢體檢驗醫囑,及未親自判讀與複核檢體檢驗結果? Ans: 1.國際移植醫學規範與現行衛生署修訂的法規依然無此規定。 器官移植分秒必爭需要團隊分工合作,依據當時的作業情況,要求不是器官移植執行者的柯文哲必須親自開立檢驗單和判讀檢驗結果,既不合理也不可行,國際移植醫學規範也沒有這種要求。以和器官移植相似的捐血作為例子,這種特殊診療行為,捐贈者捐贈血液後,捐贈之血液必須作各種病毒之血清學檢查,通過檢查之後才能給各醫院申請使用。檢查項目有台灣官方統一之規定,捐贈之血液由工作人員直接依照規定作檢驗,並不需醫師開立檢驗單。檢查之結果若為HIV陽性,依照常識也不會用於輸血之用。事實上器官捐贈前之血清學檢查也有台灣官方之規定,即所謂之『急八項』:(anti-HIV,HBS,anti-HBS,anti-HBC,anti-HCV,STS,anti-HTLV-1,anti-HTLV-2),這些是所有的器官捐贈者都要檢驗的項目。檢查之結果將決定直接放棄器官捐贈或者該器官只限於特殊的受贈者,這些都有官方明定的固定規則,不會因人而不同。… 更多 |
270419313060056 | 2012-08-27 23:39 | 3157 | 133 | 今天開了四場會議(CV morning meeting, infection committee, ECMO meeting, SICU meeting),一篇已被接受的論文做最後校搞,e-mail to 出版社,準備印刷,晚上和黃勝堅醫師喝了幾瓶啤酒,所以今天對尹監委的線上教學,暫延一天,明天繼續。 |
270161766419144 | 2012-08-27 00:56 | 2740 | 333 | 今天回覆關於OPO 協調師之問題: 未有一套完整之見習訓練計畫及課程,亦未要求技術考核(附件四,第52頁),在協調師未曾接受完整之職前及在職訓練與對其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下,被彈劾人即由其獨力執行移植手術之前置作業。 Ans:… 更多 關於彈劾文所說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台大OPO白皮書對於協調師之職前訓練計畫皆有明文規定,且分門別類條列該學習之項目,並指定負責人。如果認為台大醫院作得不好,請尹監委明白公布官方的版本為何?或者她認為應該的版本?然後用同樣的標準去檢視所有當時其他的OPO醫院。臺大醫院提供了直接從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的器捐協調師兩年中曾經接受的訓練課程項目共有8頁之多(講師時數24小時,學員時數161小時),臺大醫院內部的訓練課程項目也有6頁。如果尹監委認為訓練不夠,那麼台灣過去在器官捐贈協調師完全無證照制度,遑論訓練制度。今年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才開始開辦協調師認證課程,只要上課兩天參加筆試通過,就可獲得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證書。請問這才是尹監委認可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此次在9月21、22日兩天由登錄中心舉辦的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訓練課程12堂課之中,我負責上課三堂,整個訓練課程的規劃我是起草人,上課教材我寫的,考試題目我出一部分,最後全部也是我審核的。是否日後有任何器捐協調師出事,你又要彈劾我訓練不力、努力不夠?敬請明示,以便日後替公家機關做事的人有所借鏡,早知進退取捨。… 更多 |
269833696451951 | 2012-08-25 15:47 | 4730 | 298 | 「法治」、「人權」、「程序正義」是文明國家政府之基本條件。 此次監察院之彈劾,我卻看到違法亂紀的脫序行為。更讓我懊惱的是我去監察院說明時,還準備powerpoint詳細說明台灣器官捐贈之現況及困境,天真的以為出身醫界的尹監委有意幫忙我們的困境。後來才發現人家是主動請纓調查,唯一的目標就是修理你,邀功於當局,哪裡關心器官捐贈不足,很多病人等不到移植的機會就走了。去年十一月我被監察院約談兩小時,其間再無任何接觸,再來就是上星期突然被記者追問對彈劾案通過的意見。… 更多 如果經過調查認定我有罪,也應再傳訊我,展示證據並給我說明辯白之機會。其實移植醫學相當專業,很多誤解經過說明是可以解釋的。無奈你見獵心喜,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最後喜孜孜的自以為立了大功,而迫不及待以記者會的方式宣布我的罪狀。你動用國家公權力,以媒體公審的方式對付我,我現在以一介百姓單獨挺身對抗。 針對彈劾文逐一反駁,首先回答醫療專業之問題: 1. 測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明確顯示受到感染。 ANS: 在第一時間,疾病管制局已公開否認尹監委所說:『明確顯示受到感染。』你用病人已被感染狀況悽慘,來加強你彈劾的正當性。但只能說: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不看電視,那就要問專家!… 更多 |
269287949839859 | 2012-08-23 12:06 | 14501 | 1005 | 要回答監察院的彈劾文 需要先讓大家了解背景資料 所以就從這個故事說起 台灣器捐制度之故事 緣起: 台灣現代器捐制度之開始,要從「陳希聖事件」(2001)說起。陳希聖是淡江大學英文系的老師,因猛爆性B型肝炎而性命垂危,緊急肝臟移植是唯一活命的機會,但是當時器官捐贈風氣不盛,腦死病人捐贈肝臟已屬不多,再加上血型、體重、組織配對等等各項要求,要得到適合的肝臟可說機會微乎其微。至於親屬間的活體器官捐贈,當時又限定在三等血親之內。問題是現代人生育數少,而且B型肝炎常有家庭病史,所以在親屬內也找不到一個適合的捐肝者。當時網路開始普及,陳老師的學生們透過網路大聲呼籲器官捐贈以拯救老師一命。… 更多 這件事立刻引起朝野之注意,當時的衛生署長李明亮在立法院可說是慘遭修理。到底台灣一年有多少捐贈者?做了那些移植?政府在器官捐贈的努力為何?當然都沒有資料。衛生署痛定思痛之餘,除了放寬活體捐贈至五等親以外,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成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2002-06-06 正式掛牌成立),作為統籌國內器官捐贈移植事務。 但是器捐中心成立一年幾乎業務停滯,因為器捐中心最核心的業務就是捐贈移植的管理和登錄,但是這些工作要有一個網路登錄系統作為基礎才能執行。這個網路登錄系統之計畫案衛生署招標兩次都流標,沒人要去標案。台灣是電腦王國,網路、軟體、通訊這些都不是難題,但是醫療部分就困難了,到底捐贈者要作那些檢查?適合捐贈的條件為何?移植等待者(包括心、肝、肺、腎)… 更多 |
267887416646579 | 2012-08-17 22:41 | 5215 | 336 | 我實在太忙,今晚還要讀書準備明天考試,更新我的ATLS(外傷證書),所以等星期天讀完彈劾文全文,再來回應。現在政府都用公審的方式處理案件,先預告媒體,再開記者會,但是資料也都沒給當事人,當然也沒給人辯解之機會,所以只能隨便她講。很多事情若有機會解釋說明,就不必搞到還要公懲會勞師動眾。不過既然你要搞公審,我也會在媒體公開逐條反駁,也不必麻煩公懲會了,敬請期待。 但是關於媒體所載,有一樣要優先澄清:監委尹祚芊是護理背景出身,未必了解醫療專業。這樣講好像我很藐視護理人員,在臺大醫院,我沒說「護理師」,只說「護士」,就被毒打一頓,真的,已經被打怕了,所以我一定不敢這樣講。我是說:監委尹祚芊是護理背景出身,是醫界人士,但是移植醫學太專門,不是做這一行的,很多細節她也不會了解。經過記者之濃縮再濃縮,就變成那句。這個先澄清,防止我又被打,其他的以後再處理。 |
267543220014332 | 2012-08-16 12:25 | 7654 | 356 | 到底我們的醫療體系改了那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