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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740077380558 時間:2020-05-25 10:48 「紓困後難逃失業風暴 疫境下弱勢婦女兒少生活難」記者會 在社會救助法的急難救助體系中,增加急難紓困以及擴大急難紓困,確實會遇到行政部門和民眾認知落差問題。 原急難救助有一定的要件,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或其他變故。且須有三人小組的實地訪視。 急難紓困僅增列”因疫情隔離不幸死亡無力殮葬”、” 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 致家庭生計受影響。”且仍有家戶所得須在該地區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的規定。… 更多 我多次質詢條件過度嚴苛,五月四日公布的擴大急難紓困將所得放寬到2倍、家戶人口圍僅列計實際共同生活者、當事人如無法提供相關文件可以切結書方式辦理。 目前在家戶人口列計範圍,在弱勢婦女兒少確實應該在認定時,進一步比照租補辦法(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5條規定,讓申請人得提出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報稅所得、存款、補助、津貼及社會保險條件。 也有遊民組織反應,也有遊民無法提供居所證明,而被拒絕。但如果住遊民收容中心反而可以。 我將持續向衛福部建議盡速收集各公所執行急難紓困看見的現象,做出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的調整,讓需要的民眾可以申請到紓困金。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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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姐委員加油!藉此機會修補社會安全網,讓更多弱勢對象受到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