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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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08 11:59
【珍惜救護資源 尊重救護專業】 救護資源有限,請勿不當使用救護車,把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
以下是常見的不當使用救護車態樣: 1、經常性酒醉路倒者。
2、交通事故明顯輕傷者。
3、經救護人員評估顯非緊急傷病患(如牙痛)申請緊急救護者。
4、傷病患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直接至門診就診者。
5、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的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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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0條規定:「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 更多收費標準收費。」訂定收費標準,目前計有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高雄市、臺中市及新竹縣等6個訂頒消防救護車收費相關規範。
  另本署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在各種場合針對民眾短時間內如有多次使用救護車之情形或已明顯屬濫用救護車,就個案進行了解,透過個案勸導、轉介社政(警察等)相關單位或結合輿情壓力請其改善,避免緊急救護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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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25 17:06
【請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 如果,眼前急駛而過的救護車內,載送的是我們的摯愛、家人,心中一定萬分焦慮,並且祈求親人能平安、救護車能在最短時間內抵達醫院,不是嗎? 體諒、有愛的心是高貴的!當您騎車或開車、聽到救護車警號時,請幫忙配合這麼做: 1、汽機車:在單車道路段,應立即減速慢行,向右側避讓,並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在同向兩車道以上路段,與救護車同車道的前車,應立刻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車輛應減速禮讓,並做隨時停車的準備。救護車可利用相鄰兩車道間的車道線行駛,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應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做隨時停車的準備。 2、自行車…等慢車: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在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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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禮讓救護車遭拍照取締時可至交通事件裁決所舉證申訴(親至應到案處所或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具備文件為:… 更多
1.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正本
2.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3.佐證資料,舉例如下:
(1)記下救護車編號,例如:○○91(如松山91、頭屋91)、車牌及時間等,並至該消防分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消防分隊地址可以上消防局網站或電詢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2)提供行車紀錄器
(3)調閱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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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31 12:14
登!登!登!登!
員額配賦表出來了,再過幾天就要辦理緊張、刺激的分發作業!! 不管是到哪兒,
請同仁莫忘初心;也請大家給予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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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四等消防警察特考配賦規劃情形說明如下:地方消防機關員額編列與人力缺額控管,需視地方政府財政狀況與施政主軸及首長用人政… 更多策,由地方政府來規劃。因基層消防人員養成訓練及經費編列期程長達3至4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於研議警專招生或各類消防警察特考招(生)考計畫時估列提報人力需求,本署再按所提需求規劃預估配賦員額,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控留備缺。
但招(生)考規劃名額與實際考試錄取或訓練及格可供分配人數仍有落差,因此,會按可供分配人數並配合各消防機關業務需求予以調整。若有想再深入了解服務機關配賦情形,也可洽服務機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