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550420603093293 時間:2022-04-01 20:30 【交通部騙殺全國?】違停檢舉「再限縮」 人行道違停也禁止檢舉了! 我這個會期加入立法院的交通委員會,在愚人節這天,震驚發現「限縮民眾交通檢舉」的修法過程中,竟然還暗藏欺騙手腕,民眾實際上能檢舉的項目,比當初交通部官員說的還要更少,台灣行人料將面臨更嚴峻的交通威脅!… 更多 去年十月,交通部推出修法,大幅縮減讓民眾協助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類型,例如紅線違規停車就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只開放檢舉「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違規停車」(引號內為原文引述自交通部的說明,圖附於留言)等項目。但對照實際提出的法條,根本就連「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人行道違規停車」都禁止檢舉了! 草案說明跟提出法條直接牴觸,修法可以這樣用騙的嗎? 經同仁詢問交通部,交通部表示斑馬線大多劃設於路口,可再用不同法條受理路口違停檢舉(但不在路口的斑馬線恐成漏網之魚);至於人行道違停,交通部則認為民眾確實有在人行道上停車的需求,月底後就不再受理人行道違規停車檢舉。我想問:那行人用路的需求呢?誰來顧? 前幾天,桃園八德又發生行人閃躲違停車輛而走上馬路、機車撞上行人、轎車再輾斃機車騎士的連環車禍慘劇。包括要追究責任的肇事者在內,這起車禍一口氣就傷害了四個家庭。代表時代力量在八德參選的 呂宇晟 提出呼籲,主政者應該要跳脫四輪本位,回歸人本交通,才能減少交通意外。我很認同他的說法,但同時,中央主政的交通部卻積極促成了恐怕讓違停狀況更加惡化的修法!難道犧牲更多人命是執政者所樂見的嗎? 除此之外,整個修法過程從修法理由開始就是荒謬鬧劇。 交通部說,修法限縮檢舉,是要 #減輕警方壓力。那麼那些違規要怎麼辦?交通部說,可以報案 #請警察到場處理。 從原本可以直接「根據民眾提供檢舉資料依法開罰」,變成「警方接受報案舟車勞頓跑去案發現場處理開罰」,顯然是增加警方負擔!除非交通部已經跟警方達成默契,就算接到報案也放給他爛、不去處理,讓台灣民眾自求多福,繼續在交通地獄苦苦掙扎。請問是這樣的「減輕壓力」嗎?交通部、警政署應該給個合理的說法。 修法已於年初頒佈,行政院說這個月底 4 月 30 日就要開始施行。這個修法理由荒謬、修法過程欺騙的惡法,還有轉圜餘地嗎?主政者有導正的勇氣嗎?在交通委員會我會再就此提出質詢! #時代力量 #陳椒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規魔人 #交通部 #人本交通 #車本交通 #違規停車 #違停 #交通戰爭 #交通暴力 |
終於有立委看到啦?? 那請問有看到闖紅燈有6分鐘無敵星星保護這件事嗎?請行政院勿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110.12.22 之修正案(下稱「7-1條修正案」) 正式實施日期,理由如下,請查照。 1、闖紅燈6分鐘內可以無限闖,只能檢舉一次。(7-1條第3項明訂必須超過6分鐘「及」1個路口以上才可舉發第二次,6分鐘可以闖幾個紅燈造成幾次風險院長知道嗎?)。 2、山路可以繳一次900~1200無限逆向,因為沒有「路口」。(7-1條第3項明訂必須超過6分鐘「及」1個路口以上才可舉發第二次,中橫公路、南橫公路、北橫公路這些山區道路都沒有岔路口,換言之在兩個路口之間無論經過6分鐘或是600分鐘,違規超幾次雙黃線都沒關係,只要繳少少的1200就可以整路逆向)。 3、車子停在人行道上不能檢舉。 (55條1項1款未列在7-1條修正案內,故無法檢舉,嚴重違背人本交通之旨意)。 4、車子停在快車道上買便當不能檢舉。(55條1項1款未列在7-1條修正案內,故無法檢舉,爾後車輛將可隨意停放在快車道上嚴重影響交通,卻只能等警察到場處理)。 5、機慢車道當停車格不能檢舉。(56條1項5款未列在7-1條修正案內,故無法檢舉,爾後車輛將可隨意停放在機慢車道上,嚴重影響摩托車、自行車行駛安全。)。 6、遮車牌不能檢舉。(13條1項1款未列在7-1條修正案內,故無法檢舉,將來可以放心遮車牌上路整路闖紅燈不用擔心被檢舉,肇事逃逸也很難查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