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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365060970537 時間:2020-02-21 12:12 【來不及質詢的重要議題➀:破壞環境正義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 不好意思,總質詢時間太少,想說的太多,所以有幾個重要議題,來不及在總質詢提出。所以現在想在這邊,請教院長和相關部會的意見。當然,我們也會針對這些議題,提出書面質詢。 … 更多 就在所有目光都集中在防疫條例的時候,昨天行政院也提出了國土計畫法的修正草案,第一,是要將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從「二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第二,要把「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排除在五年通盤檢討的限制外。 第一,我想請教蘇院長,你能否在這邊承諾,「一定期限」是多久,是一年、兩年還是五年、十年,有沒有一個上限?會不會無限拖延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作業與公告?讓國土計畫的施行形同虛設? 第二,這次的修法等於架空國土計畫,回到過去個案開發可以輕易破壞國土分區使用管制。 人民原本一直期盼的國土計畫法,是有一個最上位的規範,國家訂定全國國土計畫後,就為未來十年國土的發展定下指導原則,縣市再依照這個原則,訂定縣市國土計畫,不能說變就變,頂多透過五年的通盤檢討來做調整。 事實上是,國土計畫法第15條已經開了後門,把「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排除在五年通盤檢討的限制之外。現在行政院又想把「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放進來,等於退回原點,完全背離國土計畫法的初衷,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可以架空國土規劃。 我要請問蘇院長,到底有什麼建設這麼重大,非得要架空國土計畫法,讓我們回到馬英九的時代,讓國土計畫法變成國土破壞法? 到底有什麼建設這麼重大?非要回到大埔案、灣寶(後龍科技園區)、璞玉計畫(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的野蠻開發?這些都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也都是強徵人民土地,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惡行。難道院長都忘記了嗎? 我要呼籲蘇院長,撤回國土計畫法的修正草案,讓憾事不再重演,讓國土受到妥善的規劃與控管,留給下一代一個永續生存、可長可久的台灣。 |
「第一,是要將『縣』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 是「現」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