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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99269440869 時間:2022-02-14 10:45 外島空防放空?國軍應變不作為?… 更多 中共一架航機日前迫近馬祖東引空域,據媒體報導,這架自民用機場升空的民用「運十二」,升空後就低飛且疑進入東引雷達盲區,空軍作戰指揮部「寰網系統」雖一度由電腦系統監控,但因航跡在雷達幕上忽明忽滅,遭戰管人員誤認為雜波而手動刪除,並未將其標示為具有侵犯空防威脅的「紅點」,因此未依規定對防區防砲連下達三分鐘戰備命令,情報傳遞出現誤失。尤其是報導宣稱,東引防空連未接到空作部下令三分鐘戰備,所以來不及開啟雷達追瞄目標。軍方對外宣稱「應變」,實則是航機凌空後的作為。 斯懷認為,此問題凸顯了國軍「平時突發狀況應變處置規定」、「戰備規定」及「接戰規則」已無法適應外島空防實際需求。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41 條: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置: 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三十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驅離或引導降落。 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未滿三十浬至十二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開槍示警、強制驅離或引導降落,並對該航空器嚴密監視戒備。 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未滿十二浬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開槍示警、強制驅離或逼其降落或引導降落。 進入金門、馬祖、東引、烏坵等外島限制區域內,對該航空器實施辨證,並嚴密監視戒備。必要時,應予示警、強制驅離或逼其降落。 斯懷在此提出6點,提供國防部參考: 一、國軍處置規定是依據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還是戰備規定? 二、國軍戰備規定是否應修定?還是要修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三、國軍接戰規則為何?驅離射擊?對空射擊? 四、東沙、南沙遭入侵處置程序為何? 五、東引事件後,突顯指揮管制的程序是否過於僵化?外島空防反應時間嚴重不足? 六、例如:在金門、馬祖、東引地區,與大陸距離非常近(如圖示)中共的民航器一旦起飛,均在我們的限制區內,國防部應明確律定外島防區如何處置? 斯懷呼籲,朝野應正視此問題,但也不要逞匹夫之勇,過度反應,如某些立委稱,「只要越界,直接擊落」。更警告中共,不要再度挑釁我方的底線,以免造成雙方的誤判,導致誤擊。並提醒國防部應按國際相關接戰處置規定因應外,並強化外島防空任務準備、指管通資及情資研判作為,才不會引起誤擊。最後強調國軍應秉持「不求戰、不避戰、不挑釁」的原則,做好相關的因應準備。 |
你寫再多也沒用,國防部麻木不仁配合執政黨欺騙人民,掩飾太平,無所作為,根本不聽你的建議,現在的這些將領那一個有骨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