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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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2-14 20:00
【鼓勵揭弊 預防重大事故 首應推行揭弊者保護法】 上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從核四安全談揭弊者保護制度,落實廉能政府及行政中立」公聽會,我在會中呼籲 #加快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進度。 在台電工作31年的核能發電處處長許永輝,以第一線保證核安的工程師、現任處長的專業立場,上個月在 #核四公投說明會,表示 #試運轉測試 7年未完成,是因為 #安全性 未能過關,不是原能會拒審的程序問題,並勇於指出核四工程諸多安全性問題: … 更多 1. 採購「歐美規格的設備」,在當時根本就沒辦法相容,在消防系統、嚴重事故處理、安全設備的配置上有很大差異,導致電廠後來內裝空間狹小,設備之間很難做整合,也沒有加固的空間。
2. 核四廠從「設計、採購、施工,到事故處理」上有很多先天不良的結構上問題。
3. 「1297項安全系統的電器設備」,抗輻射能力不足,不符合設計的規範,因為設計規範要能夠抗180天,可是交貨過來的只能到100天,結果降低標準修改設計規範,把180天改為100天,也就是說輻射後的第101天可能沒辦法停機、持續的冷卻,放射性物質圍堵功能也可能會失效。
4. 141只和安全有關「通風系統防火風門」,沒有美國防火法規的標章,火災來的時候無法確認是否真的防火。
5. 212只「安全蝶型閥銲接」,不符合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的法規要求。
6. 「核圍阻體過壓保護系統」,沒無法符合設計要求,他在嚴重事故的時候,必須要能釋放2.4%熱功率的壓力,但目前只有1.4%。 許處長所述並非無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年11月8日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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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與現實是不同的…尤其是主政府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