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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8257088337720 時間:2020-05-02 10:31 嘉瑜長期關心「18歲公民權議題」,希望我國可以順應世界潮流、還權於青年,同時促進青年自立。 目前已經提出五個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及進度如下: (一)提案修正「民法第12條」,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讓須負刑事完全責任的18歲以上青年,在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也能有完全行為能力,使權責相符,目前法案已通過一讀,在二讀審議中。… 更多 (二)增訂「社會團體法」,取消人民團體法中對於發起人的年齡限制,並加入促進青年社會參與之條文,法案已一讀通過,委員會待審。 (三)在憲法第130條之規範下,年滿20歲始具選舉權;年滿23歲始具被選舉權,該條文已經超過70年未修正。為了讓青年意見可以直接落實,增加世代對話與合作,嘉瑜提出三個法案,下修選舉年齡至18歲、公職人員及立委之被選舉年齡至18歲。 (四)目前「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及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及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皆已一讀通過,待委員會審查。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精神病患殺人無罪卻是無罪 應屬違憲 懇請委員替我們人民申請大法官釋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