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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146992159011 時間:2019-12-31 21:49 2019年的最後一天,后豐案終於在案發17年後,在台中高分院宣判無罪。 這是充滿淚水的遲來正義。 果然宣判時,我旁邊的律師已哭到不行,當事人更瞬間落淚。 案發時王淇政23歲,洪世緯26歲。王媽媽說,當時淇政就像日頭剛要出來一樣,結果遇到這場冤案,而洪世緯17年來,經歷了生離死別,媽媽過世、小孩生病,而他在黑暗的大牢裡,什麼也沒辦法做。… 更多 幫助過這案件人恐怕有上百人,兩任檢察總長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監察院調查報告說此案為冤案、台中高分檢也曾為此案聲請再審,但何以到今日17年後才能以平反? 其原因眾多,但,本案從102年起,就在台中高分院駁回再審、最高法院發回更裁中,來回n次,搞了五年。 五年是1800多天,台中高分院始終不開再審,最後破天荒我國司法史上第一次最高自為裁定,開啟再審,兩位被折磨多年的年輕人,才得以回家。 每次律見當事人,他們在牢裡一天一天過去,關到都變老了,頭髮都少了。 而司法似乎也是“沒要沒緊”,一次又一次高分院、最高法院間來回,好像他們的自由,失去的青春,沒有人在意一樣! 這是對的嗎?當然不對,而且令人憤怒! 在前後任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監察院調查報告、律師團所提出的法醫、刑事鑑識專家、力學專家的專業鑑定後,原來的確定判決,早已徹底的被動搖了。 這時候還不開啟再審,什麼時候才要開啟? 其實至少從這個個案,就可以看出,在法制度上,刑事訴訟法426條規定,再審由原裁判法院管轄,反而使再審無法開啟。 台中高分院判了后豐案,要聲請再審推翻原來的判決,又要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跟本鬼打牆。 應該是要參照德國法,向其他同級的法院聲請再審,讓法官沒有人情上的壓力,以期公平。 呼籲台中高分檢不要再就此案上訴了,讓淇政、世緯,從2020年開始,苦盡甘來,有一個新的人生。 最後,祝大家新年快樂,司法正義,我們一起努力! |
辛苦了!新的一年繼續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