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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137199636817 時間:2021-05-05 18:36 最新消息‼️因應疫情升級,薦升簡訓練調整檔期,第1梯次暫訂延後到7/26開始喔‼️ ─────── 有一天,志華去參加薦升簡訓練的路上,不小心把碗掉進湖裡。 這時,湖中女神出現:「ヽ༼ຈل͜ຈ༽ノ你掉的是... 數位課程4小時,加實體課程7小時,還有外師全英語授課的English Corner的公務實用英語課程? 還是採虛實整合授課方式,融入公共服務數位沙盒個案進行研討,涉及面向相當多元的智慧政府與數位創新課程?」… 更多 志華:「小孩子才做選擇,金碗...我全都要!ლ(´ڡ`ლ)」 ✨✨✨✨✨ 今年的薦升簡(正升監)訓練,即將在5/31拉開序幕,為了提升受訓者的英語力、數位治理能力、競爭力,#保訓會 和 國家文官學院 精心規劃了「公務實用英語×智慧政府與數位創新」課程,內容精彩豐富,絕對超越期待! ⭐️公務實用英語課程,有分為數位課程和實體課程,數位課程4小時,教各位如何用英語來介紹政府體制、機關職務、還有如何撰擬公務書信,開訓後有實體課程7小時,包括簡報篇、社交篇,告訴我們如何openings,如何receiving guests,當然還有外師全英語授課的English Corner。 ⭐️智慧政府與數位創新課程,則是由學養豐富的專家學者組成堅強師資陣容,採虛實整合的授課方式,分享政府數位轉型定義、範圍、推動與落實等內涵,並融入「公共服務數位沙盒」個案進行研討,其中所涉及面向相當多元,如數位建設、數位行政、數位服務、數位民主、數位創新及數位轉型等,像「口罩實名制」、「口罩地圖」就是政府數位服務的展現。 最後要提醒所有受訓者,為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受訓人員請於報到當天繳交「受訓人員健康管理自主評估表」,訓練期間也應全程佩戴口罩。若近期有自境外返國者,請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暫勿到訓;若有 #發燒(耳溫38度、額溫37.5度)、#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或呼吸急促)、#嗅味覺異常 或 #不明原因之腹瀉 等症狀,請立即就醫,暫勿到訓。以上情形請假不會扣分,但如請假超過24小時將停止訓練,並安排下梯次受訓。 更多薦升簡訓練相關資訊請上文官學院網站 👉https://reurl.cc/1g9Q18 #薦升簡 #正升監 #英語力 #數位治理 #競爭力 #小孩子才做選擇 #薦升簡訓練精彩課程我全都要 |
考試院應依憲法及不牴觸憲法之法律銓敘文官、武官、政務官、事務官、常業文官、公營事業人員。 考試院為憲法上最高銓敘機關,銓敘部係次級銓敘機關。 |
270255488224988 時間:2021-05-26 17:16 公務人員經過晉升官等訓練合格後,就會取得升任較高官等任用資格,所以在晉升簡任官等的情形,如果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日後在陞遷上就有機會調派簡任職務。那麼如果今天是「先升後訓」的情形,會有什麼不同呢?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 👉https://reurl.cc/pgn628 ✨✨✨✨✨… 更多 志華是位優秀的公務人員,去年服務機關以有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先將他調派簡任職務。也就是說,志華還沒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就先擔任簡任職務,那志華的職務派代有效嗎?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像志華一樣「先升後訓」的公務人員或駐外人員,必須要在1年內或返國服務後1年內,補行參加薦升簡訓練合格,才能取得簡任任用資格。如果未依規定補訓或補訓成績不及格的話,就會被撤銷派令,並回任薦任職務。 志華雖然已經被安排參加今年的薦升簡訓練,但仍有點擔憂… 近期因國內疫情升溫、警戒提升,#保訓會 與 國家文官學院 已宣布今年薦升簡訓練各梯次檔期均調整延期,如果未能及時在期限內補訓,是不是就要回任薦任職務了呢?😰 先升後訓的優秀志華們,別擔心! 因為疫情升溫導致訓練梯次延後,對受訓人員來說是「不可歸責之特殊事由」,如果無法在1年期限內及時補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主管機關銓敘部92年5月30日部法二字第0922252306號書函的內容,只要在保訓會所規劃辦理的訓練檔期內補訓完畢成績及格,就不會影響權益唷! 保訓會函釋 👉https://reurl.cc/Xeo3eR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八 章 考試 第 83 條… 更多 |
271583931425477 時間:2021-05-28 11:52 (/◕ヮ◕)/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 第5期上線囉! 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及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相當於一部公務人員的基準法,但因制定於行憲之前且施行已逾八十年餘,隨著時代與社會環境的快速向前推進而顯有適用上的侷限與執行上的扞格,也確有全面檢討的急迫感與必要性。… 更多 本期主題設定「合理建構公務員服務法制規範」,希望經由學者專家的多元觀點,重新釐清公務員服務義務,並合理規範公法上職務關係,以作為法案審查或修正之參考。 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後,國家與公務員關係有所轉變,公務員服務法制、或勤休規定、甚或健康權的憲法保障,是考試院作為國家公務人力資源部門應積極面對的重要課題。 本期由公務員服務法主管機關銓敘部周志宏部長擔任主編,從「適用對象與範圍」、「憲法基本權與公務員權利限制」、「退休公務員職務禁止」三個面向切入,邀請五位公法學者探討服務法相關議題。上述學者觀點或建議,或與銓敘部正在研擬的草案內容或立場並不完全一致,但期待多元思維能擦出火花,適足提供給各界更全面的思考。 歡迎上網瀏覽及訂閱電子報! https://www.exam.gov.tw/NHRF/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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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 6 條 本條例稱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而言。(闕漏憲法學,應拾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