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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52544025283 時間:2021-03-03 18:11 為了儲備中高階人才,國家文官學院 每年都會舉辦 #晉升官等訓練,此訓練是取得相當簡任或薦任官等資格的法定訓練,更是培育通識知能與跨域統合能力的重要訓練。 為了讓符合訓練資格的同仁,可以預先研習相關課程,我們推出 #晉升官等訓練線上直播先修課程•̀.̫•́✧🔺已經秒殺❗ 👉https://reurl.cc/o9RLrg 更與各大學合作,網羅北中南各校黃金師資,開設 #晉升官等訓練公務學程學分班… 更多,而且都是實用課程,讓所有公務同仁都能藉此精進核心知能! 👉https://reurl.cc/qmVd9D ❶政大社會科學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程」公務學程學分班 ❷中興法政學院「公務學程公共管理實踐專題」碩士學分班、「公務學程法律與管理專題」碩士學分班 ❸臺北大推廣教育組「公務人員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 ❹空大推廣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知能與實踐」學士學分班 ❺暨大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公務訓練學程」碩士學分班 ❻高雄空大學習指導中心「行政程序法」學士學分班 以上 #公務學程學分班 已經開始報名囉,詳細資訊請看國家文官學院官網&各校簡章說明。名額有限,要手刀快搶喔! 👉https://reurl.cc/e9zxG7 |
法治國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法治國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 更多信賴,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亦為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等相關規定之所由設。行政法規(包括法規命令、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廢止或變更,於人民權利之影響,並不亞於前述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故行政法規除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經有權機關認定係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固得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惟應兼顧規範對象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而給予適當保障,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基於公益之考量,即社會整體利益優先於法規適用對象之個別利益時,自得依法定程序停止法規適用或修改其內容,若因此使人民出於信賴先前法規繼續施行,而有因信賴所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者,倘現有法規中無相關補救規定可資援用時(如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等),基於信賴之保護,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至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則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一、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二、相關法規(如各種解釋性、裁量性之函釋)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其信賴顯有瑕疵不值得保護者;三、純屬法規適用對象主觀之願望或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者,蓋任何法規皆非永久不能改變,法規未來可能修改或廢止,受規範之對象並非毫無預見,故必須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始足當之。至若並非基於公益考量,僅為行政上一時權宜之計,或出於對部分規範對象不合理之差別對待,或其他非屬正當之動機而恣意廢止或限制法規適用者,受規範對象之信賴利益應受憲法之保障,乃屬當然。 |
222097866374084 時間:2021-03-17 17:09 萬!眾!矚!目!全球化英語班開課啦🎉 📢📢國家文官學院舉辦的110年第1梯次全球化英語班,報名踴躍,瞬間秒殺,錄取名單已公布在官網。 👉https://reurl.cc/8ybjGM 究竟國家文官學院的全球化英語班為何如此受歡迎呢?!因為課程內容豐富多元,有 #國際政經情勢、#環境永續發展、#前瞻科技趨勢、#多元社會與媒體、#公共行政與領導力等五大課群… 更多,而且師資頂尖,都是產、官、學各領域的傑出人士,全英語線上授課,只要是公務人員都能參加~ 👉https://reurl.cc/V3W8qn 這麼夯又實用的課程,沒被錄取的怎麼辦?😱別擔心!本課程為公開播放,每週四晚上6點,國家文官學院臉書粉絲專頁,都會線上直播💪 各位摩拳擦掌等待的第1堂課,將在3/25隆重推出,我們邀請到臺灣大學法律學系Prof. Camilo Perez-Bustillo(羅牧)客座教授,來跟大家分享世界公民都應關心的 #人權議題,也瞭解臺灣所面臨的挑戰。呼吸著自由空氣的你我,是不是更應該瞭解並守護這個珍貴的權利呢? 〈第1堂課課程資訊〉 時間:3/25(四) 18:00 – 3/28(日) 24:00 講座:Prof. Camilo Perez-Bustillo(羅牧) 課程名稱:Human Rights and the Duty of Solidarity: Global Challenges and the Context of Taiwan人權與團結:全球化的挑戰與臺灣脈絡 |
1.考試院必須制定政務官、武官、文官教育人員人事條例(考試院已無不作為義務) 2.考試職公務人員怠職是否應當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