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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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9-06 12:30
【產業用料的管理出了什麼問題?Ⅳ 】 #循環經濟的發展基石是健全廢棄物管理體制! 層出不窮的廢棄物問題與尚待補起來的漏洞,
已讓民眾對於政府的廢棄物管理失去信心,
要如何確保這些進口的產業用料是進到循環經濟的系統中,
而不是對台灣的環境造成二度傷害? 產業用料目前的低度管理已出現問題,… 更多
這問題也不只是環保署日前提出廢紙及廢塑膠的修法可處理。
其他十三大項產業用料,其進出口管理、流向追蹤管理、品質管理、台灣市場調查,完全是一片空白。
要如何在這樣的基礎上,建立循環經濟系統? 歐盟〈廢棄物越境轉移法〉中的附件三「綠色清單廢棄物」,可與台灣的法制中的「產業用料」相對照。
綠色清單廢棄物進行再利用無須事先申請輸出入許可,
惟須伴隨廢棄物轉移時,須提供申請者、接受者、運輸者、產生者、
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法、廢棄物數量及名稱等資料,
並於運送過程中由越境轉移安排者、再利用廠商或分析單位、收受者進行簽名。OECD 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法也規定綠色清單廢棄物越境轉移時無須申請許可,但再利用機構仍須符合各國國家法規。 過去我曾基於永續物質管理及循環型社會之概念經提出「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
,強化資源回收、循環利用之理念,以物質生命週期循環為基礎,
自物質進入生產製造、廢棄物分類回收、再生處理至循環利用(再使用、再利用)階段或廢棄物清除、
中間處理至最終處置等階段,規範產源事業應依循各項源頭管理規定,
並強化其廢棄物清理循環責任、事業廢棄物事權統一,由環保署直接管理。 經濟部應負起責任,不要只是不負責任的一味喊開放,卻不去調查國內產業各項需求與發展方向。 環保署應具體調查各類廢棄物來源、成份、產生量與產生方式,
評估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與妥善清理再生之現況與潛力、
國內適合做為最終處置場所之地點與容量。
並依此盤查與評估結果,在公民充份參與討論與決策下,
務實訂定達成零廢棄目標年以及在零廢棄目標年前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目標,
才是落實循環經濟真正的基礎。 ▌產業用料的管理出了什麼問題?Ⅰ
https://goo.gl/rPD6jQ
▌產業用料的管理出了什麼問題?Ⅱ
https://goo.gl/erC7JH
▌產業用料的管理出了什麼問題?Ⅲ
https://goo.gl/uk7AtQ
▌產業用料的管理出了什麼問題?Ⅳ
https://goo.gl/eWzX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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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