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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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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馬兒吃草又要馬兒跑,是台灣強制社區治療的現狀。
 
相較於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對嚴重病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較小,也更能在「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之間找到平衡點。儘管理論上,強制社區治療更符合各方需求,但台灣的案件數卻十分稀少。
 
以人口 1,900 萬人的紐約州為例,法庭命令的社區強制治療(AOT)人數每年都是三、四千人。而台灣人口數雖然有 2,300 萬,一年卻只有平均 50… 更多 件的強制社區治療案件。
 
過去也有許多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跟我說,他們其實很想做強制社區治療,但是因為
現在欠缺公權力搭配,加上執行費用過低,導致量能極度不足,他們往往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因此,我將這兩個問題納入這次《精神衛生法》的修法草案,希望透過修法來解決:
 
1⃣️ 強制治療皆採法院事前審理,審查會轉型諮詢小組
 
對於強制社區治療的第一線人員來說,其實非常需要具有司法強制力的機關,像是協調執行的醫療單位、衛生部門、有受過 CIT 訓練的警消等,一起解決現在執行強制社區治療的困難。
 
舉例來說,如果醫療團隊在社區中找不到病人,或病人拒絕醫護人員提供治療,都會導致治療無法繼續進行。
 
然而,精神病患是否強制社區治療的決定,目前在法律性質上只是行政處分,也導致執行層面很難與公權力搭配。
 
因此,在我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中,將強制住院治療與強制社區治療,均改採事前法院審理。現行的審查會則轉型為諮詢小組,形成專業的精神衛生法庭,透過這樣的修法解決公權力配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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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Liu Shannon
    美國新冠肺炎確診率、重症死亡率,都很高,難道台灣也應該比照?
  • A Ben
    http://a.msn.com/01/zh-tw/AAUDbRO?ocid=sli
    委員這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 林福
    還要修法,要是法官審判說可教化,法官要在上面背書,這個審判的法官要在審判書上寫自己的名字就算改名也是這個法官背書他,她放出來不會在犯罪
  • 林福
    應該修法廢除關押上限30年,要關就終生制度,無期徒刑就是真的無期徒刑,什麼鬼30年15年左右就可以出來在減刑不到十年就可以出來在犯案,有多少案件不應該死亡,受傷害的都是這樣無辜被殺害,傷害的。
  • 黃永瀚
    支持
  • 宋至晟
    委員加油!
  • 王天天
    單親家庭補助審核有問題,是否請修法
  • 塵萎妲
    謝謝婉諭委員細心幫社安網補洞,支持修法要更完善,加油!
  • 尤冠棠
    謝謝您!真的非常重要!
  • Ting Hsiang Chen
    強制社區治療還有執行治療的醫護人員的安全議題。
  • 王婉諭
    @{Jimmy Lin} 謝謝,我會加油!
  • Jimmy Lin
    加油,很重要的法案
  • 王婉諭
    今天討論的只是《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的其中一部分,歡迎大家參考我修法草案的六大重點:
    https://www.facebook.com/wanyu.claire/posts/24283308718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