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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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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八日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
#新路新法新思維 #有你有我有安全
#線上直播一同關注 關心交通安全基本法的朋友們!快快照過來!
【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即將在3月8日上午9:30準時召開。 推動「交通安全基本法」,討論面向多元,包括建立監督、課責機制,健全中央與地方會報機制、交通安全法規體系、交通安全改革等。 6:37-12:14 主席致詞… 更多
12:14-18:01 介紹與會來賓
18:01-23:39 洪孟楷委員
24:23-32:58 邱臣遠委員
35:45-44:11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陳宏益理事長
44:50-51:09 運安會 葉名山專任委員
51:28-59:29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火花羅
1:01:39-1:10:33 陽明交通大學 吳宗修教授
1:11:00-1:21:40 陽明交通大學 張新立教授
1:23:10-1:30:37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黃柏岳理事
1:31:40-1:37:16 國民黨青年團交通政策組 張文瑜副召
1:38:48-1:47:45 中央警察大學 蔡中志教授
1:49:14-1:57:34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鍾鳴時局長
1:58:16-2:07:45 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執行長
2:08:40-2:16:45 中央警察大學 陳家福教官
2:17:59-2:24:06 李振光警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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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Chai
第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形,有客觀事實足認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時,得免予勸導。
Hua Chai
來來來大家看看這些就是檢舉人警察最愛開的就是這幾條,也幾條警察有勸導?有幾條有人去申訴過,有撤銷?,者這幾條有誰回去法院提告?
U-c Jin
感謝葉委員
頭號粉絲許兆盛
2030能少2成就謝天謝地了
週年追蹤者張立漢
委員做得好,將來就是要有新思維。
Frank Liu
速度如果真的是肇事主因,那國道為什麼不安插區間測速?
Frank Liu
黃理事讚
陳立偉
馬路三寶太多了,俺昨天就碰到一個馬路三寶~
Frank Liu
所以就是破碎化的問題啊火花羅早就說了,還要你講一遍幹嘛?
Frank Liu
猛的來了
Frank Liu
完全不對啊!看看路上的區間測速與照相機!
Frank Liu
一語道破
Frank Liu
執法執法再執法~呵呵~完全搞錯重點
Frank Liu
執法執法再執法~這種思維嘖嘖
Lo Mercadian
希望也能重視交通警察執行勤務時偷偷摸摸執法的問題, 如果真的是希望有嚇阻作用更應該明顯警示而不是躲起來偷拍!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6fccfda-9763-41f1-972a-c2212a15a30b?enableVerification=true#_=_
王健發
Jiun-yoa Lai
葉委員選新北市長好不好?新北市是藍營票倉,當選之後才有機會改變。
Hua Chai
簡單來說交通部認為你們不可能為了小錢去花大錢告他,和他也可以打到他賺錢的目的,完全違反了當初交通法規設定的目的,除非你們是像那種一次被開兩萬三萬的人你願意去提告,你如果說叫你為了600塊去提告你願意嗎
吳奇軒
要在行政院下成立一個交通安全機關,才能跨部門協調,只靠交通部是不夠的。然後地方政府也應該在局的層級上成了一個交通安全組織,因為只靠交通局是不行的。但交通部與地方交通局,也要有個科或處,專門處理交通安全。
黃阿財
這是打算不了了之對吧?
要不我提出一個方案,只要駕駛上路違規一樣照交通法懲處,但如若道路上發生事故無論肇責交通部都要負擔30%肇責如何?
因為跟你說道路規劃有問題你跟我說沒辦法那麼在這有問題規劃的道路上違規我認罰但有事故你共擔,且追責當初驗收蓋章的人員及其主管。
要不要?
吳奇軒
以前營建署補助地方做的學校周圍的通學步道,現在也很多都被佔用了(路障、停車等),居民會說這些通學步道也沒學生走呀,因為學生上下學都家長開車騎車接送,所以要有人本環境,其實單純有工程也是沒用的,因為整個社會氛圍都還沒到位
頭號粉絲曾明理
委員
借分享一下!
頭號粉絲許兆盛
就土木證照很好用阿w
Mark Lin
人行道跟左轉專用道是台灣道路最欠缺的兩項東西!
Jiun-yoa Lai
沒有降低死亡,誰要生出來被撞?
Jiun-yoa Lai
指責機車駕駛沒有風險管理概念、無照駕駛,那汽車呢?
Jiun-yoa Lai
立法院附近最好沒有停車場啦
Jiun-yoa Lai
我就說有經典語錄,少掉機車駕駛就好了
Jiun-yoa Lai
檢討機車了
Jiun-yoa Lai
還有淡北道路是不是又要限制使用人數更多的機車行駛
Jiun-yoa Lai
關閉提醒就加重刑責
Jiun-yoa Lai
比起防捲入,更需要強制盲點偵測提示音,就是嗶嗶叫提醒。
Jiun-yoa Lai
專業的火花羅
Jiun-yoa Lai
有李先生呀
藍夏亞
轉彎車跟行人的綠燈若錯開,事故馬上減少一大半
藍夏亞
建議轉彎車跟行人的綠燈要錯開,安全又有效率
Hua Chai
其實他一開始有說到幾個部分就是交通違規應該是要跟肇責綁在一起,簡單說所有的交通罰款應該是你有車禍的時候才會需要去法的比方來說紅線停車等等等等,但是警察跟交通部比經本末倒置了他們把所有的交通罰則跟行為當作是預防犯罪之行為簡單來說就算你沒有造成交通危險他一樣罰你,所以大家有看清楚這個法案的規則到底是什麼原因嗎,為什麼有人去法院提告會被撤掉因為它並沒有造成別人的危險,但是為什麼這麼多年來沒有人去告這些交通部,最重要的你會為了一個300塊花10000塊去提告嗎,所以葉委員謝謝你把這件事情讓大家去看到了,大家都你知道喔台灣交通部在玩的是什麼把戲,簡單來說就是你們不可能為了小錢去花大錢提告他也可以趁機賺取更大量的現金進來
Chih-Yuan Lee
機車出事本來就容易受傷死亡。
好了,所以為什麼機車會出事?
吳承澔
有在做?
巫宥頡
一台汽車酒駕撞死三個機車代表汽車沒死,機車死三個~所以機車很危險哦
吳承澔
這是學者?
丁伯逸
交通局長講這個不是很好笑嗎..........??????
自己身為交通局長,結果連個道路邊線都搞不定,問題的根源也不清楚
還講說停車?都畫紅線你還停?
Chih-Yuan Lee
區間這個真的講得對...
巫宥頡
他的稱號錯誤吧!?
巫宥頡
那些機車死亡原因是為什麼!?
莫驫龘
不買不騎不用的人,哈哈哈
巫宥頡
事故原因!?
吳承澔
玩真的XD
巫宥頡
此時政府官員開始滑抖音
巫宥頡
死亡人數中,交通意外類型占比!?事故發生原因占比!?
吳承澔
方法對不對XD
吳承澔
公立也是啊
吳承澔
死傷減半難
葛荷姆
怎麼都不會站在用路人的角度看事情呢?
楊傑祺
讚
吳承澔
原來如此
吳承澔
不從交通3E改善,說什麼死傷減半難
巫宥頡
這是教授!?
Happy Linn
真的重視的話請把現任的交通部長換掉好媽
巫宥頡
又要講幹話了
巫宥頡
結果交通部改善交通方法 : 禁行機車、區間測速
Happy Linn
這些酒駕直接吊照終身不能考照買車
甚麼不能重考違反人權的根本就是智障言論
可以行車上路是特權不是人權
丁伯逸
就問執法端在做什麼呀 高級轎車全部取締呀,停一次就取第一次,每天1800接送看你吃不吃的消 結果也沒做啊
巫宥頡
然後台灣的警察只抓超速不抓危險駕駛
頭號粉絲Anthony Chen
,乾媽選什麼我投什麼
吳承澔
公路幾何設計沒了
巫宥頡
一個交通意外發生原因只有油門+煞車的
巫宥頡
過度的車種分流
王俊仁
所以別人的小孩死不完ㄏㄏ
楊岳霖
我聽起來是幫機車講話 (吧?
丁伯逸
他在講什麼........?修法就可以降低死亡人數????????????
統計思維又死去哪裡了
巫宥頡
催眠自己吧
陳彥綸
國民黨在台灣這麼久,總算有位立委開始做正確的事
Franky Young
因為機車是裡面最弱勢的,所以死傷才是最慘重的吧?只會看數字嗎?
巫宥頡
這些會議不管怎麼提案,交通部跟公總永遠都裝死
葛荷姆
所以現在要教育小孩以後不要開車,全臺灣用走路的就不會塞車(只塞人)
頭號粉絲許兆盛
在忙沒辦法看,留個言支持一下
吳承澔
區間測速能否申請釋憲
吳承澔
剛剛沒聽完
巫宥頡
我就怕他們只會開會滑抖音
吳禹辰
一個可以賺錢一個沒辦法
劉奇榮
現行鑑定會與道路機關都是屬於同一個上級,若肇事案件因公設道路有缺失,要鑑定單位去鑑定道路機關有疏失的案件比例有多少?
吳禹辰
真的是了解實情。我朋友就被闖紅燈的告,還賠他20幾萬
立法委員葉毓蘭
李振光警官(小編來不及做字卡)
Mars Chang
@{立法委員葉毓蘭|yes2020tw} 速限30-50公里
在現今的汽、機車各項性能來看
真的是相當不合理的現象
這麼 慢 真的沒有比較安全
Mars Chang
@{立法委員葉毓蘭|yes2020tw} 您好
可否再請您協助反映
無論是不是區間測速
或者是 固定式測速、移動式測速 都好
速限的標準能夠比較正常邏輯架設呢?
設置路段的標準
學校、住宅集中區、市中心
居然還有30~50公里
難怪臺灣常塞車啊⋯⋯
是不是台灣的駕駛觀念需要改革呢?
看有些都是設置在郊外、景區
假日都已經夠塞車
尤其是有些就是又長又直的道路
還用速限⋯⋯好像是在整人
這對民生已造成嚴重影響多年了
不應該去習慣這樣的狀況
交通應該要越來越現代化才對⋯⋯
頭號粉絲Anthony Chen
取消禁行機車、取消強制二段式左轉、拆除區間測速、只要不影響別人支持個性化改裝。道路要平權交通才會安全
巫宥頡
低下的考照制度
巫宥頡
因為他們全部都聽不懂
張智凱
空轉幾十年了~
Franky Young
又把問題推給機車了?
Happy Linn
基本法出來之後 還要有工程相關法律 跟 教育相關法律 最後在重新擬定處罰的部分
Happy Linn
預算很多卻做得很爛 大概就是油水抽很多 所以交通設施與規劃才一直這麼爛 再看看那個8787的道安會跟公路總局 真的可以廢一廢了 省一堆經費養那些尸位素餐的87
Happy Linn
道安會來囉~~
陸大勇
簡單的事情為什麼要搞這麼複雜
丁伯逸
交通局作為:區間測速
Aaron Wu
台灣都不禮讓行人優先啊
Happy Linn
發雞腿囉 沒智商的都能拿駕照 每年3000人有一般以上都可以說是監理機關的罪
許慎文
希望這只是前言
廢話有夠多
Franky Young
行政院到底在講什麼東西?今天公聽會就是要來解決問題,結果你的意思是政府都有在做,問題是你們做的就是不夠好,今天不是來聽你們解釋說你們沒有問題!
Franky Young
看看縣市首長不主持道安會議就知道他們有多不重視交通安全,因為效益對他們來說太小了,沒辦法宣傳的效果,不然貼在臉書當網紅啦!
葛荷姆
講的好
葛荷姆
先把慢就是安全的關念改掉
葛荷姆
爭取自己的薪水很厲害很會說
黃琮勝
人行道在住宅區很重要
葛荷姆
這才是有用的建議跟教育
吳禹辰
加油
Darious Wang
委員加油
葛荷姆
道路設計不良是最大的交通安全問題ㄚ!!
通勤者之歌
真老實XD
吳奇軒
他講的是對的
葛荷姆
能否把違憲區間先停掉
追蹤者劉奇榮
把行人、慢車、機汽車如何行駛納入各階段升學考試的N題試題中,那麼29歲以下的車禍死亡率應該會下降。
王俊仁
雞腿組
巫宥頡
應該是交通的
吳奇軒
劉信宏理事長我們支持您
通勤者之歌
難怪新北最愛區間測速 因為缺錢嘛
郭心元
要錢的時候很會說,其他問題都是公路總局和錢不夠😂
郭心元
教授現在是參與交通會議還是人口發展啊?
吳禹辰
這大哥講的是真實
丁伯逸
這大哥超厲害,一語道破所有事實 完全沒人去重視這些東西
洪漢斯
火花羅比政府官員專業太多
王俊仁
新北市裝最多區間測速 然後來說財源不夠?
吳禹辰
道安會的秘書說的可以
Rex Chuo
能否將違憲區間先停掉?!
通勤者之歌
行人死亡那麼大片 當沒看到
許慎文
好哦 又要機老酒了嗎
吳奇軒
速率的管理也是安全關鍵,但不是利用區間測速來做到,而是在道路上的車速差必須縮小
通勤者之歌
去年修訂了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限縮民眾檢舉哦😯😯😯
楊岳霖
我覺得帶點背景蠻好的👌
莊念軒
葉委員真的辛苦了 感謝努力為機車路權發聲
黃琮勝
要做好良好的交通環境,才能保障高齡跟年輕人
頭號粉絲吳誌權
老師早安
週年追蹤者劉燕娥
葉老師加油
通勤者之歌
後段發言還好 有點出問題
不是徐台生那種拿掉機車就比美歐洲的幹話
吳奇軒
另外就是人民的交通風險意識不足,這個真的要從小紮根教育,但學校或家長只在乎國英數
吳奇軒
台灣的大學專業教育中,交通工程學門已經斷層了,因為這個領域較難升等,而且外部專業的執業環境很差,當然也沒有學生畢業後想投入
郭心元
2年...3000萬去改善國小交通,那區間測速怎麼不用幾個月就可以決定要裝
楊岳霖
他說教育、道路環境、法規也沒錯啊,幫機車講話不是只能譴責汽車
Franky Young
原來交通安全技師完全被忽視了…國家根本就不重視…
Franky Young
因為機車是最容易取得的交通工具、門檻最低,真正該教育的不就是全體的用路人嗎?
Webber Han
台灣交通安全非常糟糕透頂!行人更是非常弱勢!
週年追蹤者鳳文
委員好,大家加油
立法委員葉毓蘭
謝謝大家收看
立法委員葉毓蘭
大家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