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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江永昌, 新北市。 16,048 個讚 · 1,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江永昌,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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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帶頭當起慣老闆?當然不可以❗️ 員工加班要給補休、或付加班費,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然而警察、消防員等職業,受限於機關人力不足而排不到補休,偏偏預算又發不足加班費,因此實務上一直存在👉「用嘉獎來代替加班費」的陋習! 因此司法院大法官在2019年底作成👉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政府在三年內修法、就警消等輪班公務員之超時服勤補償給予「適當的評價與補償」。… 更多 眼看大法官訂的三年修法大限即將到來,考試院趕緊推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規定:
➡️(第2項) 消防員等超勤要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3項) 但補修要在二年內;
➡️(第4項) 二年內休不到、就改給加班費;
➡️(第4項但書) 但若付不出加班費,也可以給予「第1項之獎勵」;
➡️(第1項) 加班補休不到、政府又付不出加班費,可以用「考核獎勵」應付。 發現了嗎?考試院變了一場令人眼花撩亂的戲法,實則維持了用嘉獎來代替補休、加班費的陋習,而且還明文寫進法律位階! 永昌今天和 邱顯智 委員、 搶救消防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立法院舉辦了一場記者會,要求考試院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給予辛苦加班的消防員應有的加班費;也要求消防署立刻在修法前把握時間,統計各消防員超勤時數、以及超勤時數中各種勤務內容各佔多少比例,以估算各種加班費及補休假方案所需要增加的經費、人力! ✔️永昌更要求主管機關立即廢除「超勤加班費每月上限1萬7000元、超過不計」這種不合理的規定:這不僅是在「凹」消防員犧牲健康血汗加班,也「隱藏」消防員超時服勤超過上限的事實,扭曲了國家投入救護救災資源需求的估算,根本是考試院在偷天換日! 新會期開始,立法院很可能會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法。永昌必定嚴格為警消的健康及權益把關! 考試院 咱相佇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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