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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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5 14:53
【 搶救消防員 !不要加班換嘉獎,拒絕工時無上限】 
 
一個月300小時的 #輪班星人 ,還常常冒著生命危險,但是加班費只能換成 #好寶寶印章 的工作,大家願意做嗎?
 
過高的工時和做功德的加班,卻是消防員現在正面臨的困境。
 
‍⚖️ 大法官:工時要有上限,加班要好好補償 ⚖️
 
因為這樣的制度實在太不合理,讓消防員決定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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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也在2019年明確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律,應該要對包括消防機關在內、需要輪班輪休的業務性質特殊機關,訂定框架,框出工時的合理上限、適當的休假頻率和連續休息最低時數,對於超時服勤更要給予適當的評價和補償。大法官也要求要在三年內檢討修正法律。
  
讓消防員們心寒的是,消防署現在試辦的制度,仍然有 #加班換嘉獎 的規定,每月工時也還是高達 #300小時。
 
在已經有一次違憲宣告的情況下,消防署如果還是堅持這種 #經濟諾貝爾獎 等級的制度設計,大概也沒辦法通過憲法法庭的檢驗。
 
如同 立法委員 江永昌 所述,政府預算限制考量下或許可以讓超勤加班費/補休,區分不同勤務內容、逐步上路,但千萬不能在釋字785號公布三年後,執行最辛苦勤務的消防員還是什麼都換不回!
 
💸 行政院:加班費最高就一萬七,不能再高了 💸
 
更讓人難過的是,什麼都無上限,就只有 #加班費 有上限。
 
依據行政院核定的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支給,每人每月最多只有17,000元。其中12,000元屬於「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超過的部分則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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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最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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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5 18:45
政府帶頭當起慣老闆?當然不可以❗️ 員工加班要給補休、或付加班費,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然而警察、消防員等職業,受限於機關人力不足而排不到補休,偏偏預算又發不足加班費,因此實務上一直存在👉「用嘉獎來代替加班費」的陋習! 因此司法院大法官在2019年底作成👉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政府在三年內修法、就警消等輪班公務員之超時服勤補償給予「適當的評價與補償」。… 更多 眼看大法官訂的三年修法大限即將到來,考試院趕緊推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規定:
➡️(第2項) 消防員等超勤要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3項) 但補修要在二年內;
➡️(第4項) 二年內休不到、就改給加班費;
➡️(第4項但書) 但若付不出加班費,也可以給予「第1項之獎勵」;
➡️(第1項) 加班補休不到、政府又付不出加班費,可以用「考核獎勵」應付。 發現了嗎?考試院變了一場令人眼花撩亂的戲法,實則維持了用嘉獎來代替補休、加班費的陋習,而且還明文寫進法律位階! 永昌今天和 邱顯智 委員、 搶救消防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立法院舉辦了一場記者會,要求考試院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給予辛苦加班的消防員應有的加班費;也要求消防署立刻在修法前把握時間,統計各消防員超勤時數、以及超勤時數中各種勤務內容各佔多少比例,以估算各種加班費及補休假方案所需要增加的經費、人力! ✔️永昌更要求主管機關立即廢除「超勤加班費每月上限1萬7000元、超過不計」這種不合理的規定:這不僅是在「凹」消防員犧牲健康血汗加班,也「隱藏」消防員超時服勤超過上限的事實,扭曲了國家投入救護救災資源需求的估算,根本是考試院在偷天換日! 新會期開始,立法院很可能會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法。永昌必定嚴格為警消的健康及權益把關! 考試院 咱相佇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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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委員為消防員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