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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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04 21:00
★★肉品有檢疫的規定,旅客都不能帶進國內喔~請分享★★
旅客自日本攜帶生牛肉入台 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日前財政部關務署於松山機場,查獲李姓旅客自日本搭乘JL099班機攜帶生牛肉4.5公斤,選擇海關綠線免申報櫃檯入境,且未申報檢疫,李姓旅客涉嫌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防檢局將依法裁處。
http://www.nownews.com/n/2017/04/03/246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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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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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告訴大家喔~肉製品都不能攜帶入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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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05 21:22
**保護您的權益** 
海關籲進口人正確申報進口貨物之運費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於調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時,時有發現進口人擅自於發票上增列或更改交易條件,致生短報運費及保險費且涉嫌繳驗變造發票等情事,海關將依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罰。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計算完稅價格時,貨物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及保險費,均屬應稅項目應予計入。
https://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216&ctNode=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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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一、關稅法第29條第3項第5款所稱「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係指運輸工具抵達港口前發生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並不包括輸入口岸港區內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惟該等輸入口岸港內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如已於實際支付價格中包含於運抵輸入口岸之運費,且金額不明確者,不在此限。
臺端您好:關於您的建議 一、按現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七出口報單(N5203)各欄位填報說明載明目前出口… 更多報單開放申報之交易條件為FAS、FOB、C&I、CFR及CIF等5種,非屬該5種交易條件者,應參酌前開交易條件,按最接近之交易條件調整申報。是以,以實際交易條件EXW(工廠交貨價)為例,出口人應挑選FOB為申報出口報單之單價條件。另出口總離岸價格部分應以發票所載出廠價格加計內陸運費及保險費等於國內產生之相關費用。二、本署為因應國際貿易趨勢,近期內將開放EXW交易條件供商民選填申報,日後亦逐漸開放其他貿易條件,以利商民遵循。謝謝您的指教,敬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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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06 21:00
**知識分享** 食藥署這個服務 讓你帶醫療用管制藥出國超方便 許多癌症、截肢、脊椎病變患者必須要服用的止痛藥,幾乎都屬於管制藥品,出國若沒有帶醫師證明,等同被視為「私帶禁藥通關」,恐被拘留、判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出國攜帶管制藥品一定要取得醫師證明,若很臨時一定得把藥袋帶出門,若想要讓通關更順遂,可在出國前7天向食藥署申請,食藥署不僅能協助提供證明,還能同步通報給關務署以及警政署,免於不必要的麻煩。 https://udn.com/news/story/9/23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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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這個服務 讓你帶醫療用管制藥出國超方便 | 生活 | 即時

許多癌症、截肢、脊椎病變患者必須要服用的止痛藥,幾乎都屬於管制藥品,出國若沒有帶醫師證明,等同被視為「私帶禁藥通關」,恐...
應該可以喔~綜合維他命和正露丸非管制用藥(鎮靜安眠類藥品或成癮性麻醉藥品),進一步詳情可電洽食藥署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87-8200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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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18 21:00
**錢真的很重要!別讓您的錢跑掉了~小編提醒您:出、入境旅客攜帶超額現鈔,請記得一定要向海關申報喔~新台幣限額10萬,人民幣限額2萬,其他外幣超過美金等值1萬** 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大量日幣3千萬元闖關 超額2891萬元沒入… 更多   臺北關稽查組於本(106)年4月17日9時30分許,查獲搭乘樂桃航空公司第MM-859航次班機自日本入境之本國籍旅客,攜帶大量日幣現鈔闖關,嗣經檢查關員清點結果,總計查獲未申報日幣3,001萬元,除當場發還等值美幣1萬元外,其餘超額日幣2,891萬元,涉及違反管理外匯條例規定,爰予以暫扣候處。
  臺北關表示,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11條及第24條第3項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不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324&ctNode=13218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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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83127271899
時間:2017-04-26 22:13
海關提供進出口人線上申請通關資料便捷服務 關務署表示,進出口人若有需要,可向海關申請其最近5年內的進出口通關資料,本項服務原須親至關務署出具身分證明文件書面申請,並現場繳納規費,行政程序較為繁複;為便利商民,簡化行政流程,推出線上申請服務,以「網路代替馬路」,讓進出口人從申請到取得資料都可在線上完成。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420&ctNode=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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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關務署表示,進出口人若有需要,可向海關申請其最近5年內的進出口通關資料,本項服務原須親至關務署出具身分證明文件書面申請,並現場繳納規費,行政程序較為繁複;為便利商民,簡化行政流程,推出線上申請服務,以「網路代替馬路」,讓進出口人從申請到取得資料都可在線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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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976240525921
時間:2017-04-28 22:00
財政部發布關稅法第17條解釋令,報關業者申請更正報單,得免依關稅法處罰
財政部於今(28)日發布關稅法第17條解釋令,往後報關業者因進出口報單申報錯誤,違反關稅法相關規定,如於海關核定應驗貨物、通知事後稽核、發現不符或接獲走私密報前,受委任或主動依法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查核屬實准予更正者,免依關稅法處罰。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446&ctNode=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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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表示,日前有報關業者受進口人委託向海關報運進口貨物乙批,申報運費若干元,嗣進口人發現運費有高報情事,遂委託報關業者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經海關審查結果屬實,准予更正,並退還溢繳之稅費;惟認報關業者仍有未依原始資料文件辦理連線申報,致申報內容不一致之情事,依關稅法授權訂定之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對報關業者裁處警告乙次並命立即改正,該報關業者不服,循序提起行政救濟,獲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上開處分。
img: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39.1997-6/851575_126361970881933_2050936102_n.png?stp=cp0_dst-png_s110x80&_nc_cat=1&ccb=1-5&_nc_sid=ac3552&_nc_ohc=KfOhUJSKLNcAX90MQrr&_nc_ht=scontent-tpe1-1.xx&oh=00_AT-5PyEhvfxvi5x0offo3JqN-mZ8BJDolD1MppeYWDIGkg&oe=624B3D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