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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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9 14:26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0.12.09
❗強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產業類居家檢疫移工應辦理採檢❗
#指揮中心快訊
⭐今日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C4zCgWUfv14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移工完成 14… 更多 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 7 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1.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login.php),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
 
2.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 1.5 公尺距離,配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上開新措施辦理通報、或有通報不實、或有居住環境未符合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第 37 條規定,依同法第 70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千至 1 萬 5 千元罰鍰;此外,仲介公司因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5 款及第 67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至 30 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說明,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依規定應辦理健康檢查,如移工於假日完成集中檢疫無法辦理健康檢查,雇主如有需要協助延長安置移工 1 至 2 天之需求者,得於每星期二 17:30 前向勞動部(03-3989002)提出申請延長安置服務,延長安置費用將由指揮中心負擔。此外,上開協助安置措施,非屬法定集中檢疫,移工不得申領防疫補償,且移工應遵守集中檢疫場所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應居家檢疫 14 日,自明(10)日起,居家檢疫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如對上開措施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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