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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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6-23 20:30
#職場面面觀
在職場上突發性的加班的狀況層出不窮,許多勞工好奇加班所產生的補休,雇主可以要求替代加班費嗎,而且期限內沒休完就視同放棄嗎? Q.雇主可以要求替代加班費嗎?
勞工有加班的事實,雇主也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過職場上常見勞雇雙方約定以補休方式替代加班費,但勞基法對於加班如何換補休並未有明文規定,故由勞雇雙方協商。 Q.期限內沒休完就視同放棄嗎?
補休的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或契約終止還沒休完的時數,應依照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如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勞基法第79條處2萬 ~ 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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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遇過面試時主管說加班會換算休假不給加班費,我聽完心想不這不用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