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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554953446842 時間:2021-09-18 09:39 這麼爛的「礦業法」 政府給礦業權者挖礦的特許權 只要年限到了, 法律規定業者申請展延時,還可以繼續挖, 法律規定展延不通過,政府要編列預算補償業者採礦設備的投資損失, 那政府幾乎是只能選擇讓展延通過? 所以這部礦業法等於擁有的「霸王條款」之一(只是之一), 只要採礦權許可一次, 大部分的展延都必須萬年許可下去。 怎麼會有這種法律? (第五屆的立法院故意修成這樣的) 這樣我們還不修法? |
民進黨2016年就全面執政了,還要牽拖15年前的立法委員??? 不給展延要賠償?那就賠償呀... 沒有勇氣,只有權位的民進黨... 不問是非,只有政治考量的民進黨行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