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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重判?】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涉貪汙加菜金2,880元一案,日前遭三審定讞,卻引發社會議論,感慨法條過於僵化,用大砲打小鳥,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恐對軍中士氣造成打擊!… 更多 事件源起於民國104年,為獎勵花防部在「漢光31號演習」表現優異,國防部核發「團體加菜金」給有功單位。當時花防部指揮官得知「政戰主任妻小」前來花蓮,在海產餐廳作東舉辦餐會。餐後,參謀長韓豫平以加菜金核銷5,760元餐費,核銷簽呈也經上級指揮官「核銷蓋章」。但法官卻認為餐會中有「民間人士」參與,應負擔2,880元,韓豫平以加菜金核銷,足生損害國軍對於公文書登載及經費稽核之正確性,重判「貪汙罪」,並喪失終身俸。 本案有二大爭點須釐清,首先,加菜金的使用究竟該如何看待?經了解,歷屆「國軍部隊使用伙食費(內含加菜金)」邀請「軍眷」參加之餐敘活動,行之有年,例如:將校官每半年晉升茶會、三軍官校畢業典禮、三節懇親會…等等,這些用的都是加菜金。不過在本案中,法官卻將「政戰主任妻小」指為「民間人士」,不算「軍眷」,不能以加菜金核銷餐費,該如何解釋? 其次,韓豫平在此案中沒有獲得利益,也沒有圖利他人。因為被招待的對象並非自己家人,2,880元根本沒有落入他的口袋,況且韓豫平時任參謀長,與政戰主任在軍職位階屬同一層級,甚至官階更高過上校政戰主任。 對照國安私菸案,利用總統出訪行程買50條菸,總統警衛室前主任卻獲緩起訴,本案卻遭重判貪汙罪,不免令人不勝唏噓!司法正義講求「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禁止侵害過當原則,就是希望不要用大砲去打小鳥,殺雞不要用牛刀。為了維護軍人權益與照顧軍眷,毋枉毋縱,期盼本案能有提起「非常上訴」的機會! ⚖️少將參謀長核銷2880元餐費遭判4年6月 立委促提非常上訴→https://pse.is/42fzn5
⚖️2880元餐費核銷被判重刑 立委退將為韓豫平喊冤→https://pse.is/3un8yj
⚖️王瀚興觀點:韓豫平將軍的加菜金2880元「貪瀆」事件→https://pse.is/425f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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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黃鐘
    2名將官+一名政戰主任+3名政戰主任的眷屬吃喝了官兵加菜金的福利,還要求士官造假核銷,還不敢面對立委質詢,真是爛人一個,軍人讓老百姓看不起都是這類傢伙造成,還嘴硬,還很兇的義正辭嚴,真是不知廉恥

    https://youtu.be/ECTDKWDR-ow
  • Anina Good
    請問;當年的買超為何沒判刑?還能升官!軍官貪汙口罩都能聽候審判照領薪餉!挺綠沒罪👎胡搞瞎搞🤮🐸🤑🧑‍🎤🤢🐢
  • 連鈺輝
    肯定不是冥近黨官
  • 陸用儒
    這個最多記個申誡而已,何罪之有?
  • 張盛堂
    法官有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