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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台北市。 863,093 個讚 · 12,31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805 個打卡次。讓勞保局走進我們的生活吧^_^ 陳情申訴請至勞保局官網意見信箱 https://www.bli.gov.tw/010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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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滿失業給付期間就找到工作』的勞工朋友
可以申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喔!
只要找到新工作並參加就保滿3個月,就可以申請,可領回「未領取失業給付金額的一半」喔~
 
💡「再就業參加就保滿3個月」的保險年資,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保的年資。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的就保年資,不論回原單位所擔任職務性質,都不能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詳細資訊請看⬇️
https://www.bli.gov.tw/0006446.html
有自然人憑證的人還可以透過網路申辦喔!
➡️ https://edesk.bli.gov.tw/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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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潘玠堯
    請問提早就業,可領取未領取就業獎金一半是怎麼算?如我領取一個月後,找到工作,做滿3個月,可領取後5個月的獎金一半是嗎?假如一個月領1萬,這樣是2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