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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台北市。 16,382 個讚 · 16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65 個打卡次。本總處作為行政院人事政策幕僚,以「優質人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為發展願景,積極擘劃符合時代之人事制度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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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12 月 28 日 - 事求人最新機關職缺資料 - 本日新增職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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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 Dhi Yang
    基層人力不足、值班工時過長等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解決。但根據歷年(101年起)的員額評鑑報告,沒有工作項目、沒有工作量的公… 更多務人員,竟也占了政府員額很大的比例,明顯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但人事行政總處主辦員額評鑑多年,卻視若無睹,人事長是否瀆職?!

    一、無工作量者,依法應受懲戒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

      又依同法第6條及「職等標準」規定,簡任官之工作職責,除負責「艱巨工作」外,尚需負責本機關「施政方針、政策、施政計畫、業務方針、新觀念、新制度」等工作。

      但從歷年員額評鑑報告發現,大部分的簡任官並無「工作項目」及「工作量」;在機關檔案目錄中,亦無相關之工作檔案。這些人明顯失職!

    (一)無工作量者應受懲戒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怠於執行職務者應受懲戒。爰各機關無工作量者,疏於職務、未盡職責,依法應受懲戒!

    (二)無工作量者應予免職
      「工作」占公務人員考績比重65%,沒有工作量的人,其考績分數最多35分。依「考績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這種公務員應該被免職!

    二、偽造優良事蹟者,應追究其刑責

      「員額評鑑」無工作量,「機關檔案目錄」亦無相關工作紀錄,這些公務人員根本沒有事蹟可言!

      但在「公務人員考績表」中,甚至「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傑出公務人員事蹟簡介」中,這群人怎麼有優良事蹟出現呢?這些事蹟如係偽造、憑空杜撰,應追究其「偽造公文書」、「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刑責!

    三、無制定政策或施政計畫之簡任官,應予調降官職等

      建議、創新、決定本機關政策,為簡任第11至14職等公務人員之工作職責;建議、創新、決定本機關施政計畫,為簡任第10至14職等公務人員之工作職責。(參照「職等標準」所定各職等職責)
      依職等標準之規定,職務職責未涉及制定政策者,官職等應予調降至十職等(含)以下。職務職責未涉及制定施政計畫者,官職等應予調降至九職等(含)以下。
      

    請問,貴總處的簡任官,最近一年產出多少政策研究?多少政策規劃報告?請就機關檔案目錄,統計給人民看看!
    (1091228)

    機關檔案目錄:
    (依檔案法第8條規定,機關檔案目錄應定期公布之。)
    https://near.archives.gov.tw/cgi-bin/near2/nph-redirect?rname=tree_explo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