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台北市。 16,382 個讚 · 16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65 個打卡次。本總處作為行政院人事政策幕僚,以「優質人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為發展願景,積極擘劃符合時代之人事制度與政策。
貼文
109 年 12 月 24 日 - 事求人最新機關職缺資料 - 本日新增職缺查詢
超連結 WEB3.DGPA.GOV.TW

web3.dgpa.gov.tw

留言
  • Bo Dhi Yang
    常常聽到政府機關基層人力不足,或值班工時過長等問題。但根據歷年的員額評鑑報告,公務體系中,沒有工作項目、沒有工作量的公務… 更多人員,竟也占了很大的比例!而我們國家的人資機關,對這種現象竟視若無睹!?

    一、無工作量者,依法應受懲處

    (一)無工作量者應受懲戒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又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怠於執行職務者應受懲戒。爰各機關無工作量者,依法應受懲戒!

    (二)無工作量者應予免職
      「工作」占公務人員考績比重65%,沒有工作量的人,其考績分數最多35分。依「考績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這種公務員應該被免職!

    二、偽造優良事蹟者,應追究其刑責

      部分公務人員在員額評鑑報告中,查無工作項目、工作量之事實;且在機關檔案中,亦查無從事相關工作之事證。但在「公務人員考績表」、「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中,卻有其優良事蹟?這些事蹟如係偽造,應追究其偽造公文書及詐領獎金之刑責!

    三、無制定政策或施政計畫之簡任官,應予調降官職等

      建議、創新、決定本機關政策,為簡任第11至14職等公務人員之工作職責;建議、創新、決定本機關施政計畫,為簡任第10至14職等公務人員之工作職責。(參照「職等標準」所定各職等職責)
      但從歷年員額評鑑報告發現,大部分的簡任官並未實際從事政策或施政計畫制定工作!依職等標準之規定,職務職責未涉及制定政策者,官職等應予調降至十職等(含)以下。職務職責未涉及制定施政計畫者,官職等應予調降至九職等(含)以下。
      
      貴總處的簡任官,最近一年產出多少政策研究?多少政策規劃報告?請就機關檔案目錄,統計給人民看看!
    (1091221)

    機關檔案目錄:
    (依檔案法第8條規定,機關檔案目錄應定期公布之。)
    https://near.archives.gov.tw/cgi-bin/near2/nph-redirect?rname=tree_explo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