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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台北市。 16,382 個讚 · 16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65 個打卡次。本總處作為行政院人事政策幕僚,以「優質人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為發展願景,積極擘劃符合時代之人事制度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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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12 月 18 日 - 事求人最新機關職缺資料 - 本日新增職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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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 Dhi Yang
    一、無工作量者應受懲戒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 更多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又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怠於執行職務者應受懲戒。爰各機關無工作量者,依法當然應受懲戒!

    二、無工作量者應被汰除
      「工作」占公務人員考績比重65%,沒有工作量的人,其考績分數最多35分,這種公務員早該被汰除!

    三、無制定政策或施政計畫之簡任官,應予調降官職等
      建議、創新、決定本機關政策,為簡任第11至14職等公務人員之工作職責;建議、創新、決定本機關施政計畫,為簡任第10至14職等公務人員之工作職責。(參照「職等標準」所定各職等職責)
      但各機關員額評鑑報告則顯示,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並無工作項目及工作量。由此可證,簡任官都沒有在做政策建議、政策規劃工作!這種公務員素質,讓人嘆為觀止!
      依職等標準之規定,職務職責未涉及制定政策者,官職等應予調降至十職等(含)以下;職務職責未涉及制定施政計畫者,官職等應予調降至九職等(含)以下。

    請問,貴總處的簡任官,今年提出幾個政策問題研究報告?幾個政策規劃報告?
    (10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