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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江永昌, 新北市。 16,048 個讚 · 1,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江永昌,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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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缺乏法源的擴大書審成為逃漏稅藉口!】
擴大書審是我國稅法當中,讓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可以適用的一種報稅方式。這個制度的起於1972年臺北市國稅局為了有效運用稽徵人力,因此推出擴大書審制度,針對符合一定要件的報稅案可以適用書面審核,而不用像其他大型企業一樣調帳查核。長期以來,這套制度都被認為有助於稅收及節省稽徵成本的優點,因此財政部每年都用行政命令核准擴大書審要點,一直實施至今。… 更多 然而,這套制度卻有著重要的缺陷:
👉這個制度沒有明確法源依據,有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的疑慮。👈 我國租稅法定主義是透過大法官釋字所確立下的。釋字798號解釋理由書明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以法律明文規定。」 不過,擴大書審這個制度並不見於所得稅法之中;歷年〈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要點〉中也都沒有明訂法律授權依據、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對此,財政部蘇部長答詢時稱,依所得稅法第80條第5項訂定「稽徵機關對所得稅案件進行書面審核、查帳審核與其他調查方式之辦法,及對影響所得額、應納稅額及稅額扣抵計算項目之查核準則,由財政部定之。」 但是,修法時的立法理由卻顯示,這一條的訂定是為了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查審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辦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規定給予明確法律授權依據。其中並沒有擴大書審要點。顯然,提供擴大書審要點法律依據並非所得稅法第80條第5項修正時的目標。 👉👉永昌認為,不論過去擴大書審制度在施行上帶來多少成效,在釋字確立租稅法定主義後,我國稅法都必須符應大法官釋字之意旨。永昌要求財政部針對擴大書審制度進行檢討,倘若此制度的運行仍然能夠有效徵稅並降低稽徵成本,那財政部需要提出一套版本,讓擴大書審能夠正式入法,並提出足夠強的稽核制度;倘若時至今日,擴大書審制度執行上無益於有效徵稅,那財政部應該縮小適用範圍、或討論是否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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