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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
法官認為他沒禮讓本身才是肇事主因,應負擔70%肇責,僅判對方應給付48萬元。
留言
陳思維
@{池池} 這是法官的厲害,來亂的
王道助
@{朱民正|100000486511990} 還以為要賠對方48萬
朱民正
48萬也很多,撞死也不用賠到2000萬
陳意婷
@{陳子涵|100005619272107} 我就說要坐第一排
陳子涵
@{陳意婷} 好難ㄛ🥺
陳意婷
@{陳子涵|100005619272107} 認真上課
陳子涵
@{陳意婷} 我跟腳踏車不合^^
蔡啟明
@{歐加禾|ojskaho} 瞭解,謝謝
歐加禾
@{黃郁庭} 所以這則新聞的汽車駕駛,不是太老實沒向對方求償車損,就是車子不夠貴,修理費70%沒多少錢。
歐加禾
@{蔡啟明|100015428403200} 是這樣算沒錯,各自求償分開算,你誤解意思:
例:騎車肇責70%,向對方求償100萬,只能判拿30萬。如果開車的開豪車,修理費50萬,就可以反過來向對方拿70%的35萬。
這個新聞沒說被腳踏車撞的汽車車主向對方求償多少錢。
黃郁庭
@{蔡啟明|100015428403200}
有肇責本來就要賠啊
陳曉凱
@{Jacky Lo} 講到錢突然都好了
簡永順
@{張玉鈴|elen.chon} 有些根本視紅綠燈如無物!
張玉鈴
@{林煥達|100010504176335} 比例來說就真的很多啊⋯⋯忠言逆耳,有些實話的確是傷人的!但..實話實說也沒錯啦!只能說會公幹人的可能較玻璃心ㄧ點!😮💨⋯⋯
林煥達
@{張玉鈴|elen.chon}
我都不敢提哪些族群及年齡層,怕被公幹。
張玉鈴
@{林煥達|100010504176335} 真的!尤其很多老灰阿郎,但也有不少學生族群也是..無言啊⋯⋯!
王祥谷
@{Marcus Yang} 根本撞不完好不好,現在又多一寶,外勞
Marcus Yang
三寶還沒被撞死
謝太山
獅子大開口,現代台人特性
Fox Liu
華人的不要臉人性!
自己做錯,卻要別人負責!
李宗徵
台灣遵守法律也不對?爛司法與爛法律人!
陳文明
台灣這種人很多,不要去碰觸到它,一但碰到了,就賴上你了,獅子大開口只能上法院。
Fred Fred Chen
殺人犯才是台灣的民主價值!
Emilia Huang
倒楣的摩托車 🤮🤮🐾
沈明正
那是知道是非的法官才會這樣作,,,如果收錢的法官呢,,,一定叫你賠出來
鄭竹廷
這麼不要臉,後半輩子廢了也好!
Long Chang
現在的法律是守法的人要賠違法的人!這種不正常判決全世界只有台灣的不正常判決有!
王志傑
難得是一個好法官的判決
林文國
那是因為駕駛沒有喝酒,如果是酒駕,判決就不同了。
David Yao
應該不罰被告才對,判他違反交通規則,是肇事主因,該罰金的是他!
曾祥恩
不合理,應當是腳踏車也要賠償受害汽車駕駛
林書豪
原來退休金可以這樣賺
胡登翔
麥當勞
消防員
陳勳
如果對方願意重來,我一定撞死他
Long Chang
又是一個出來賺遺產的。
汽車駕駛應該提告自行車違規行車撞壞你的車子,叫他賠償汽車維修費!
孔佈人
Gasuter Wu
撞死就不用陪那麼多了
朱坤鍊
路口減速,是所有路口還是只有沒設置紅綠燈號誌的路口呢?
池池
幹~
騎鐵馬違規左轉未禮讓直線車
還有臉告對方~真它媽的BB
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它不讓您您也不能強行左轉
還是要等直行車通過後無來車才能左轉
叫法官去讀一下交通法規
正常來講直行車本來就該判無罪
陳達運
不守規矩的後果就是把自己變成智障
張世長
咋沒一次解決,為民除害呢!!
郭評
@{余文魁|100008346918170} 還好法官認知障礙沒有太嚴重
鄭兆茹
@{Kolb Frau} 哈哈哈幽默!
Kolb Frau
又看到夕陽下的野鶴啦
王祥谷
@{ひろあき 弘明|hiroaki.chang} 一堆害人吃上過失致死罪的自殺客也蠻多的。
黃接接
@{Kelvin Chen}
說是一回事
做又是一回事
目前台灣的判例都是這樣判
除非台灣法院不這樣判
不然到了路口還是要減速
簡單說
你現在是在台灣
不是在國外
法官的判決習慣沒有改變前
還是路口減速的好
Kelvin Chen
@{黃接接|jj0209} 如果行經每一個路口都要減速。台灣馬路這麼密集,只會導致交通寸步難行。
也因為有這個觀念所以大家就沒主幹道、副幹道的概念。
黃接接
@{Kelvin Chen}
直行車行經路口沒減速
如果有減速
很有可能無責
更可能不會發生車禍
姜秀妹
@{涂承峻|tutuno7} 哈哈😄
林隆淇
@{姜秀妹|100004786094199} 在台灣只能自求多福了😞
姜秀妹
@{林隆淇|100000420274328} 沒辦法被撞的人最大啊、莫名其妙的判決、自己也是深受其害的一員
林隆淇
@{楊達岱} 是的,這部分的裁量權很大,只是多半還是看受傷程度來判決,而不是主要肇因為判決依據。開車的車體險、第三責任險…等保險還是不可少。
楊達岱
@{林隆淇|100000420274328} 「應注意而未注意」...
真的就是看法官怎麼認定來判了...
林隆淇
@{謝昱翔|100003079358139} 是的,您說我自助餐也沒錯。我覺得該守法,減速是應該的。但我覺得賠償的比例不應該如此規定。不過在這吃自助餐也沒用的,台灣的交通,自求多福就是了。
謝昱翔
@{林隆淇|100000420274328} 經過路口未減速
現在又是守法的是不是
別那麼自助餐
趙毅峰
台灣就是沒法治的社會,這都什麼年代了,應該響應完整路權讓速不讓道,這樣守法的人才能安心用路
Frank Wang
所以車禍才會多,反正我違規你撞到,你也要倒楣,所以違規更是有恃無恐,哈哈,真棒
陳秀娟
這是碰瓷吧…
Tony Xiao
這個法官以後開車要小心了 幹
莊众
法院的判決是不是在提醒把三寶直接送走比較便宜的感覺🤣🤣🤣
雷震玄
自己問題,不要亂開價,詐騙喔,騎車不看路,直接轉,不知道直線優先嗎,不要害人好嗎,三寶
陳意婷
@{陳子涵|100005619272107} 好壞喔
李邦成
可惜沒死
王道助
還要賠?什麼法律?
Ac Ang
在马来西亚也有碰瓷的‘’英雄队‘’人物,就是屁孩骑‘’蚊型脚踏车‘’。全经过改装的脚踏车,车身调低,去掉煞车掣,车轮改成较小矮身,没有车头灯。重点是成群结对半夜在公路游荡,追风掣电,视阎罗王为舅爷,为所欲为,不把si当回事。万一真的出事了,屁孩的父母跳出来,指责这是他人的错,错不在他没有灌输教育?
賴欣
笑A
蔡啟明
肇責30%要賠肇責70%的…這判決怎麼看怎麼怪…
Jacky Lo
認知障礙!? 還認得新台幣,怎算認知障礙呢?
林煥達
有些、有些、有些騎腳踏車的人、人、人,自認腳踏車沒車牌,就毋須遵守號誌及交通規則,視規定及號誌為無物,想衝就衝、想轉就轉。
Mars Lu
這個事件告訴大家,只要車禍,一定要無恥一點先開一個天價,然後再讓對方慢慢殺🤣
Peter Hermes
造則比例真的很爛!
為何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卻要賠加害者!!
Chen Shin
再上訴啊
Tsao Vincent
和那消防員夫妻有異曲同工之妙
袁錸世
現在要注意啊!要遠離外送機車,部分外送員開始自摔"碰瓷",然後藉以過失傷害提告來獲取高額和解賠償金,唉!夢到的
Marcus Hsu
???
認知障礙確定是被撞後才產生的嗎
洪雋博
求償多少本來就隨人開啊==你要求償十兆也沒人阻止你,但法官要不要理你的問題啊
莊子平
奇怪為啥會有30%
未禮讓就該全責
賴賴
台灣法律到底是保護誰……唉
林小銘
移動式神主牌還能活著已經是奇蹟了....
林文偉
台灣什麼時候可以換一些正常的法官?這樣誰還想遵守交通規則,反正被撞最大還可以賺錢
王龍慶
真雖..如果騎車的是沒積蓄的人…48萬足夠黑好幾年了。
鍾浩克
真心覺得守法的人要賠償違規的人很不合理……
Kun-Yu Chang
開車遇到行動神主牌真的有夠倒霉
李曉萍
還是得賠48萬啊
褚復新
賠個屁,開車的要主張“信賴原則”
Hector Guo
照我看應該一毛都不用賠,移動神主牌還該賠償對方車損,而且侵犯直行車路權造成後車驚嚇,還該順便精神賠償呢,這樣就訛走人家好幾個月薪水,哪有道理啊,難怪路上敢死隊永遠不會減少
余文魁
責任歸屬70%,那應該是100%100的故意製造假車禍碰瓷詐財恐嚇勒索2000萬確定,車主判賠48萬都已經是夠倒楣了,連求償金額都還精心策劃2000萬哪來的認知障礙,又碰到恐龍法官判決,倒楣事件連連,真是倒楣又無辜的車主
Yu Wen Huang
傷到腦了
徐義清
職業的
李晋豪
怎麼又想到消防夫妻了🤣🤣
廖嘉舜
這樣就賺到普通人一年的年薪
周彥宏
在台灣三寶很幸福
南極
恐龍無誤,沒違規卻要判賠給違規者⋯⋯
洪于傑
被撞之前就認知障礙了吧 =="
陳曉凱
開車守法的 很衰小
洪婉甄
有些年紀約60以上的,在車禍發生時都突然工作收入是年收百萬至千萬,還沒有憑證。,連沒工作的配偶也會突然變小吃店CEO,因為要照顧受傷者所以不能開店。索賠都天價。真佩服台灣的法律讓太多人鑽漏洞,更讓人擔心是,這對夫妻在法院被查到常發生同樣類似車禍,女兒還國中導師。每次出來當父母的談判者,第一先問保險,第二要求不可以請律師第三合解去公證人也不行,所以就只好法院吧!還好當天調解官跟法官都很公證,也口頭告誡對方,他的事跡不少次。
黃沁
連48塊都不值給
謝世明
掛彩=中彩
吳英風
碰瓷的這樣就賺48萬了
廖舜安
其實這判的已經算很公道了,行經路口本來就要減速看路況
柯詠綺
這個法官有正常一點👌
吳多美
障礙怎麼會騎車
Shou Yuan
這才是人民真正要的法官👍
路上的移動神主牌真的太超過了
Su Mi Kko
這才是法官應有的素質!!
陳清雲
只有臺灣人才會這樣。
Jason Lo
肇事主因應自付99%
賴柏元
沒辦法,侏羅紀時代!
ひろあき 弘明
第三人責任險,超額險還是保好保滿再上路,碰瓷三寶太多了。
李恆生
發生事故絕對不要私下和解
Kelvin Chen
這種情況在國外,直行車輛免責。腳踏車必須賠償直行車的損失。
林雅慧
就是有這種法律,才常常有人不守法也無所謂。
涂承峻
我知道要怎麼年入百萬了
林隆淇
大概只有台灣守法的人還要賠不守法的人🥴
照道理應該是亂騎腳踏車的要賠償才對,為什麼開車的人還要賠錢跟被判刑?台灣交通要變好?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