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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03828861844 | 2017-02-10 09:55 | 0 | 0 | 營建署為因應高齡化社會時代來臨,並協助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規定,已於105年11月30日函頒「106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補助8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改善。 營建署表示106年先期計畫預計補助8個地方政府辦理7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五層以下住宅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臺幣116萬元為上限;及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8件,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臺幣26萬元為上限。民眾最快3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請補助。 另,營建署表示住宅法業經修正公布施行,原住宅法第38條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配合住宅法條次修正將變更授權依據為住宅法第46條,並儘速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