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ID | 時間 | like | comment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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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48985565441 | 2013-02-21 11:20 | 9 | 0 | 「就是這麼簡單的一件商品」這種表述,然而,難,就難在「就是這麼簡單」上。(內文) |
160362694116754 | 2013-02-17 21:20 | 2 | 0 | |
211786372299358 | 2013-02-15 12:18 | 6 | 0 | 從陳彥廷的例子可以看到適性發展的重要,如果是自己想做事,一定會更有努力的動力喔! |
289832997810788 | 2013-02-09 15:21 | 2 | 1 | |
422551454493070 | 2013-02-07 18:11 | 4 | 0 | |
471323249582910 | 2013-02-06 15:12 | 2 | 0 | 陽明海運「千橋百媚」世界經典橋樑攝影比賽邀請您~ 拿起相機到處瞧一「橋」 本活動分為兩大部份:比賽及徵集。 比賽部份以橋樑所在地,分為「台灣橋樑組」及「世界橋樑組」,獎項眾多,金牌獎獎金5萬元。 徵集部份,分為「台灣經典橋樑老照片徵集」及「陽明海運集團照片徵集」,入選每件獎金2000元。 … 更多 橋樑是一種聯結,有了橋樑,相隔的兩地便能聯繫。「橋」是人類建築和文化的一種生活形態,早期人類運用智慧,為了解決日常生活的需求,延伸匯集出海上、陸地、山谷、河川、溪流等兩地連絡交通的橋樑,後因造橋技術的改進,各式橋樑因而衍生發展成為經濟交通運輸的動力和人類文明發展精緻工程藝術的結晶。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為推廣美輪美奐各式經典橋樑的迷人風情景緻,特舉辦「千橋百媚」世界經典橋樑攝影比賽。 台灣有許多經典的橋樑,有些老橋樑有非常動人的故事,也有些橋樑因為遭遇到天災和人禍早已不復見,有鑑於此,陽明公司特別辦理「台灣經典橋樑老照片徵集」活動,希望能將這些老橋樑或消失的橋樑照片,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共襄盛舉,將它們的影像保存下來,做為文化資產和人類記憶的見證,讓大眾緬懷台灣橋樑建築之美。 藉此機會為見證陽明海運成長的歷史,特徵集「陽明海運集團國內、外相關之建築、船舶、貨櫃、拖車、碼頭、倉儲等照片及基隆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館舍、旗津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館舍等照片」,敬邀愛好攝影人士大展身手,讓社會大眾透過鏡頭認識陽明海運集團。 收件日期:均為2013年2月1日~ 8月20日,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址: 橋樑攝影比賽組(台灣橋樑組/世界橋樑組) 10044台北市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 「陽明海運千橋百媚世界經典橋樑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照片徵集組(台灣經典橋樑老照片/陽明海運集團照片) 20448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621號 麥田廣告公司, 「陽明海運集團照片暨台灣經典橋樑老照片徵集」活動小組收 活動聯絡人:江岱錦小姐(2455-0758) 詳細資訊請洽: http://www.ocam.org.tw/news/news02.asp?id=506 |
151469241675874 | 2013-02-06 14:15 | 4 | 0 | 【公告】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人資格:須具備符合「文創法」第3條所指之各產業別,且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之資格條件。 二、申請途徑:符合前點資格者,直接向文化部或文化部授權之單位提出申請。 三、申請類別: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實體類商品:… 更多 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非實體類商品: 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人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研發生產組: 具備掌握文化內容核心價值之創意創新研發能量與關鍵技術,並對市場需求有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臺灣自有品牌」為目標,具有商品化及產業化效益之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品牌行銷組: 資本額應至少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且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臺灣國際文創品牌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市場拓展組: 資本額至少應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四、彙整申請統一審查時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1日止徵件,並於同年3月間進行審查,本年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自核定日起至102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人應檢具相關登記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計畫申請表1份、計畫書10份及電子檔光碟1片,採掛號郵寄(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截止日為限)或專人送達方式(以文化部收件時間為憑)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三)計畫書內容應符合「本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項。 (四)文化部受理申請案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同意補助,均不予退件。 五、有關補助辦法、申請表等,請自文化部網站下載。 聯絡人:周心遊小姐、游慧玲小姐 電 話: (02)3356-8070、 (02)3356-8155 http://www.moc.gov.tw/notice.do?method=findById&id=1222766686441 |
401893199902172 | 2013-02-05 10:09 | 2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