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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940604157836 時間:2020-02-04 17:11 #打擊聚眾鬥毆 #讓民眾安心放心 #感謝院長及法務部及諸位立委的大力支持 #修法後實務運作講習 刑法第149、150條修法前,聚眾鬥毆未致死或重傷而當事人都不提告的情況下,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遏阻力顯然不足。… 更多 所以,我們努力推動聚眾鬥毆修法歷時一年餘,刑法第149、150條終於在109年1月15日總統公布施行。本次修法將「公然聚眾」一詞修正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明確定義場所及人數。此外,於第150條第2項新增持械或妨害交通之加重規定,防止危害擴大。因此,本次修法除能遏止聚眾鬥毆外,更能擴及暴力討債、潑漆、砸車、砸店等案件,讓社會秩序安穩,民眾得以安居樂業。 今日,我們特別辦理講習,讓同仁知悉法律適用及實務執行程序,勢將各種聚眾暴力一網打盡。 |
第 149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 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 更多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