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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236468522575 時間:2021-11-17 19:34 寵物是家人,怎能讓毛孩有家歸不得? 什麼時代了,台灣的法規居然還存有「 #禁寵條款」! 大家一定很難想像,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可以自訂規約禁止住戶養寵物。 所以許多毛孩無法跟飼主一起生活,有的毛爸毛媽被迫搬家,有的甚至違法棄養寵物,製造流浪動物的問題。 這不只違反了動物福利,也違反了基本人權! 寵物是家人,怎麼能有法律「合法授權」社區自治體,逼迫我們拋棄家人?… 更多 政策不能自打嘴巴,友善動物的進步思維必須貫徹深化。 農委會各地推動 #友善動物社區,持續宣導不得違法棄養寵物,年底更將成立 #寵物管理科,精進強化對同伴動物(寵物)的管理。我要求行政院應當正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現行《動物保護法》兩法的競合問題,修法補救。 思瑤去年已經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23條修正條文,明文廢除不合時宜的「禁寵條款」,期望加速排案審議,導正落伍法規。 我與動保團體也主張,內政部應頒布「 #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讓各社區有所依循。進一步更可以善用各個社區的平台,作為協助政府推動寵物管理與強化動保政策的協力平台。好處多多,何樂不為? 身為三貓一狗的媽,我一定力促修法,保護毛孩權益。 |
毛小孩需要法律的保障,感謝思瑤委員推動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