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7

文章 留言
1035162196643903
時間:2018-07-12 23:31
【杜絕糾纏行為 立法保障安全】 晚間新聞台報導了在今年四月涉及騷擾女高中生的加拿大籍男子,
於這個月初竟又尾隨一名女主播,並從公車站沿途跟蹤至電視台。
不到半年的時間,同一名加害人重複犯下糾纏的舉動,這類相似的行為從來就不僅僅是個案,而現行法令能做的輕微處罰是無法真正遏止犯行的再次發生。
我國目前對於糾纏行為分別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設有處罰規定,但須具婚姻關係或情侶關係或性騷擾有關,… 更多
如果是陌生人的糾纏呢?
警方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中「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因此,永昌提出「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
不限性別也不需要具有特定關係
目的就是為了補足目前法令規範上的不足,完整保護人身安全,
民眾受干擾、追隨,進而可能衍生侵犯、傷害經報案後,
警察單位應該及時介入制止,
若判定屬實,依情節嚴重處以行為人警告或1萬到10萬元罰鍰。
2年內若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
要是犯罪者違反防制令,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30萬罰金。
提高罰鍰金額,以及納入防治令的聲請,避免糾纏行為層出不窮。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資料統計,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一位曾被跟蹤騷擾!女性連在路上行走,都處於危險之中。 人身安全保障刻不容緩,
永昌定當竭盡心力讓法案早日三讀通過! #讓人不舒服的接觸或碰觸都不該被允許
圖片
光華街底 穿過陽光四季有一條小路可以連接到捷運站晚上很多女學生都從這邊走路到捷運站可是因為沒有路燈樹又很多所以非常的昏暗很可怕 可否申請增加一些路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