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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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6-03 11:15
#增修反歧視條款落實憲法平等原則 「陳以信說,《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本身就是一個反歧視條款,明文記載「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台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只不過這個條款先前只做了一半,不只沒有課予主管機關主動調查的義務,也只保障到個人法益,沒有保障到社會法益,使得不特定多數人或是性別、族群遭到歧視時,經常還被人譏諷說:「又不是在說你,你不要對號入座。」無法可管。陳以信強調,自己的提案是在既有的條文基礎上加以完善,以「最小程度修改法律,最大程度實現平等」 網友、鄉民注意!藍營立委提案管制歧視言行 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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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包括對宗教的歧視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