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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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2-08 08:10
無敵荒謬可笑的電業法!
用戶竊電罰500,台電隨意斷電,亂收費用,只罰300! 我們的電業法非常鼓勵竊電,電業法規定,竊電、私裝電表,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罰金。這當然就變成,只罰500。 因此台電每年就用一千多萬預算追償竊電,一年平均追回五億元以上的竊電補繳金。這種法律,不應該修嗎?
用戶罰500,台電違法,罰更少:300啦! 舉凡任意停電、間斷供電、亂增收費、亂索取費用,都只罰300! 這種電業法,像不像化石電業法?! 今天要啟動修法,希望大家支持! http://udn.com/news/story/6/214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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