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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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0-24 13:56
宗教信仰之自由,
乃人民之基本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
但並不表示這樣的權利
能夠不受任何限制,
而應該在不妨害
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被確保。 過去推動
雲林北港朝天宮財務透明以及鼓吹全鎮普選的經驗,
我深信在民主法治國家,於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
對宗教團體的社會行為層面予以適當規範是合理的。 宗教基本法草案內容尚有許多待商榷之處,
故本席已撤回連署,
對於過去思慮不周之處,深感抱歉。
圖片
王金平版本實在不ok 之前林佳龍擔任立委的版本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