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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569971377243 時間:2016-04-18 19:30 【#報稅快易通 『夫妻合併申報』 篇 🚻】 納稅義務人除於結婚或離婚當年度,可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外,其餘年度均應合併申報。 🔍舉例說明如下(105年5月係申報104年度綜所稅): 🔸104年結婚或離婚的夫妻:可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105年結婚的夫妻:雙方於104年度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 🔸105年離婚的夫妻:雙方於104年度婚姻關係仍存在,應「合併」申報。… 更多 「夫妻分居」,如符合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可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其他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於「◼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之分居夫妻」欄位打v,以免因分開申報而受罰。 #報稅 #夫妻合併申報 |
@{Yc L Lin|ycl.lin.96} @{Chia-Wen Chang|chiawen.chang.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