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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5929367136213 時間:2021-12-08 08:27 這次公投的四個案當中,第19案「公投綁大選」一直比較冷門,我因此一直努力在論述相關的課題! 近日終於大家有注意到「公投」和「選舉」在制度上的差異,這是好現象,也顯示公投單獨辦,可以讓每一個課題有更多的討論和關注。 但是被廣泛討論的制度差異,都只有提到投票當日能否宣傳?投票10日內能否發佈民調?兩個問題。… 更多 這兩者確實是制度不相容的重點。而且當候選人同時是公投領銜人的時候,兩種身分二合一,競選團隊在投票當日,佈局在投開票處30公尺以外廣發宣傳品,領銜人的名字跟著滿天飛,一不小心,和敵對陣營的支持者之間,是很容易產生衝突;而且檢調在執法上,也確實有取締上的困難。 這個例子,就足以說明:公投綁大選造成公投亂大選,主因在制度不相容,而不只是選務量能無法容受。 我做了一個表,把公投與選舉兩個制度上的差異,做比較完整的整理。 制度釐清了以後,我們的選擇就很簡單囉, 第一:是要讓公投的歸公投,選舉的歸選舉,分開來辦,維持公民投票這種低度管制、高度自由的制度?還是第二:公投綁大選,然後修法限制公投的自由,增加管制,讓兩種制度相容? 我主張公投和選舉不一樣,應該給公投更大的自由,人民透過自由的組織和資源汲取,才能集結足夠強大的力量、才能和強大的政府拔河! 這是我拜託大家第19案公投綁大選投「不同意」的理由! |
管委員,公投不在籍的相關規定,還沒完成立法程序吧?這樣會造成誤解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40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