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4237004443006366 時間:2020-07-09 11:52 社會關注大同公司申請董事改選後的變更登記案,今天經濟部做出處分結論:不准登記。 這段時間以來,經濟部與金管會在審查本案時,保持高度聯繫與合作,在金管會來函確認相關事實後,我們認為,依照公司法,股東的表決權及選舉權都是法有明定,平等行使權利應該受到保障。而且,無論是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民法等法規如何解釋、適用及認定,都屬於主管機關及法院的職權,公司不能自行解釋與認定。 … 更多 因此,大同公司不應該錯誤引用法條,自行扣除股東的股數。既然股數不應扣除,那先前的股東會議紀錄,就出現未達過半股東出席的情形,明顯違反公司法,因此做出不准許大同公司登記的處分。 至於有些人會問,主管機關為什麼不立刻要求大同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原因有兩個。 第一,大同公司的股東有請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主管機關會優先尊重各方股東權利,讓各方股東都能優先請求召開股東會。但如果召開股東會時間遭到延宕,經濟部也不排除在適當時機,要求限期召開的可能性。 第二,大同公司目前仍有主導辦理股東會的權利,如果現在立刻要求召開,可能會再次發生影響股東權益情形。但金管會已經在調查本案,我們會視金管會的調查做後續處置。 結論:本次大同公司申請的董事變更登記案,不准! |
打爆一堆財經神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