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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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1-29 11:12
歷史時刻到來,立法院通過降低罷免門檻,同意門檻由選舉人數的雙二一(超過選舉人數1/2且同意罷免超過1/2),改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選區選舉人數1/4以上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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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本日(1129)稍早經表決,完成三讀。修正要點:

一、罷免案提出門檻從現形 2% 降至… 更多 1%、連署門檻從 13% 降為 10%;罷免通過門檻改為簡單多數,但同意票數總數須達 1/4。

二、未來罷免活動可進行宣傳、活動,支出得作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亦得與其他各類選舉合併舉行。

三、放寬各級選舉層級規定罷免連署日,均較現行規定延長一倍:
(一)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從現行 30 天延為 60 天;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從現行 20 天延為 40 天;
(三)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從現行 10 天延為 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