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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829599106210 時間:2013-10-02 11:50 【勞動權益 wake up! 】常常加班好心酸嗎?! 但公司規定「業務人員」與「主管級」不得申請加班費,是否有效!? 一般事業單位習慣上把「業務人員」與「主管級人員」,自認為是「責任制專業人員」而不發給加班費,實際上可能有所誤解! 因為勞動基準法所稱「責任制專業人員」: 1.該等工作者必須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者。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核定工作者http://bit.ly/1c2An9y) 2.並經勞雇雙方簽訂書面約定。 3.報請當地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 若未完成上述法定程序者,或該工作者不符合核定公告者,恐有雇主被追補加班費之虞。 而勞工的加班費請求權,需「五年內」行使(無論是否仍在職)。 |
這是民法上規定的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