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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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9-24 22:13
憲政混亂行政窒礙 立法委員林岱樺呼籲啟動第8次修憲工程 立法院於9月24日召開的國是論壇會議中,針對此前的馬王政爭,以及行政院長江宜樺堅持不道歉一事,立法委員林岱樺表示,如今的行政系統停擺,國會憲政改革的時機已達臨界點,應呼籲立即啟動第8次的修憲工程,以改善目前憲政混亂的情況。… 更多 林岱樺指出,如今台灣的憲政制度介於雙首長制、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的模糊地帶,雖號稱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相較美國總統制中,象徵民意的國會權力得以伸展,以及法國雙首長制下,總統在行政權的行使上有完整編制的幕僚,且積極參與內閣總理事務,台灣的制度明顯淪為一種「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院長有責無權」之情況,台灣總統除外交權、國防軍事權外,在行政權上,卻無編制明確的幕僚,完全以黨領政、以5人小組黑箱作業;而且總統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便可對行政院院長行使任命權,又促使行政院長之權力來源於總統,但卻又必須對國會負責,使其在究竟是應該作為一個貼近民意的行政首長?抑或是總統御用的執行長呢?之間形成兩邊拉扯與徘徊。 時至今日,台灣的修憲歷程共經7次(修憲內容如下表),前7次修憲之主要目的,除其他政策條款的修正,以及於第2次修憲規定省長民選、第3次修憲明定總統、副總統直接民選、第4次修憲確定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以及省長和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等,乃針對行政機關外,其餘多數都是針對國民大會與立法院等國會的職權、任期與選舉方式進行修正,特別是第1次修憲規定第二屆國大、立委、監委應限期選出,便是為轄制萬年國代而修改之憲法,但第2次修憲卻改變監察院的「國會角色」,監委不再由選舉產生,改由總統提名,經國大同意任命之,隨著國大因第7次修憲而廢除,監察委員之任命同意權也轉交立法院,但如今監察院長王建煊卻大力支持馬英九違憲亂政之行為,監察院內之監察委員也出現批評監察院長的聲浪,造成監察院內部不合,為此,立法院便應收回監察院的監察權,讓監察權回歸國會,並根據大法官釋字585號所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使立法院的立法品質更為提升。 而且台灣作為一新興民主國家,第7次修憲時隔至今已間隔8年,為改變五權分立下,行政權責不符、憲政分際不明,導致如今憲政混亂、行政窒礙之情形,立法院便應即刻啟動第8次的修憲工程,以符合國情之方式,討論出台灣適合美國總統制、英國內閣制或法國雙首長制中的何種制度,藉此改造出權責相符、憲政分際明確的行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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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4林岱樺-國是論壇

由於現今憲政混亂,行政系統停擺,台灣的制度又介於雙首長制、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的模糊地帶,總統還設置府院黨5人小組,進行行政立法的黑箱作業,形成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的情況,行政院長幾乎等同總統執行長,監察院長又一味支持馬英九,故於9月24日召開的國是論壇會議,岱樺主張立法院應啟動第8次修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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