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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7084936664957 時間:2021-12-16 15:58 前駐WTO代表賴幸媛女士對媒體表示「不進口萊豬根本就沒有違反WTO規範」。這個說法並不正確,為免誤導國人對WTO規範的理解,經濟部要澄清說明: 第一,賴幸媛引用的條款只引一半,把最重要的前提遺漏了。 賴前代表引用了WTO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當中的第3條第3款,稱「會員可用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保護水準」。 事實:這個條款是「會員可用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保護水準,#如果有科學上的證據。」… 更多 遺漏前提的引用這個條款,實在是斷章取義的解釋。 第二,賴前代表又稱開放美國萊豬是「超國民待遇」。 事實:WTO只有規定「國民待遇」,也就是對於進口貨品的待遇不能低於本國貨品,並沒有所謂的「超國民待遇」問題。正如中經院李淳老師所說,賴前代表是錯把WTO規定的「地板」,當成「天花板」。 第三,為什麼在安全範圍內准許進口,但國內禁用。 事實:我國對於國產豬禁用萊劑的作法,跟日本、韓國等國家一樣,最大的目的是 #市場區隔,是推廣國產豬肉的產業策略。 |
歐盟不進口含萊劑肉品,是不是歐盟已被逐出W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