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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517123819611 時間:2020-07-18 17:42 近日食藥署擬祭出水貨商條款,防止以自用之名行販賣之實的水貨商進行非法兜售。水貨商條款中訂定「凡是國外攜回或寄回的糖果、餅乾等食品,每日合計不得超過六公斤,違者最重開罰300萬元。」引起民間熱議。 確實,在現今資訊社會發達的時代,網購、代購十分興盛,由於目前無法針對民眾搭機帶回的食品進行管制,導致有心人士將這些食品在完全沒有經過食藥署查驗登記的情況之下即流入市場,恐成食安破口。 … 更多 然而,食藥署所規定的「合計六公斤上限」和「重罰300萬」之依據為何令人好奇,更何況此版本的修訂草案將「單一品項之重量」改為「合計重量」需在六公斤以下,這對於出國購物的一般民眾來說,是個相當擾民且莫名的限制。 時代力量支持食藥署設立相關條款,替民眾強力把關食品安全,但昨日公布的草案卻存有非常荒謬且不合理之處,食藥署應向社會解釋修改的目的及理由為何?或是有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可以辨識出「水貨商」與「一般民眾」之間的差異? 對比7/1最新上路的實價登錄新制罰則,實價登錄不實只「重」罰15萬,超帶零食卻要開罰300萬,不免讓民眾憂心:政府執法的決心與魄力是否用錯地方? 倘若只是單純地無差別訂定食品攜帶上限,除了無法有效解決水貨商所帶來的食安危機,就連民眾出國購物的「小確幸」也將不復見。 時代力量在此呼籲食藥署應進一步研擬並修正水貨商條款,更要嚴守比例原則,避免徒增民眾困擾。 |
房屋實價登錄不實為何不是"偽造文書"或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怎麼是罰錢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