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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049806768738 時間:2015-12-12 21:34 今天,一群新竹在地文化團體與藝文工作者,包括陽光國小設計者林志成、金山面文史工作室吳慶杰、社區藝術工作者蔡育田、畫家張立曄、新竹文化協會何志元、江山藝改所張登堯先生等人,來到位於我們位於南大路的辦公室,向我遞交「在地藝文工作者的心聲」請願書。 他們認為,現在新竹即使有許多大型活動,看似繽紛璀璨,卻缺乏在地藝文團體的參與。他們期許我重視新竹在地藝文產業,並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在地藝文團體營運與人才養成 二、… 更多 建置「新竹市藝文產業組織增能網」 三、 以「社會企業」模式媒合文創產業、特色店家與在地小農。 四、 建置專屬新竹市智慧財產權與社會教育的「科技人力銀行」。 五、 研擬生態與社區藝術互動的博物館基地 六、 立法解決「文化資產保存」與「都市開發」的矛盾衝突 七、 多元文化交流與保留傳承計畫 我當場簽署藝文團體的請願書,並提出的我的回應。 新竹擁有豐富的文化地景,然而,許多文化地景在面臨都市開發的發展主義思維下,慘遭拆除,例如北門大街、美軍眷村。「文化基本權利」是每個人都應享有的權利,包含文化認同與歸屬、接近文化遺產、參與文化政策與文化生活等面向。 首先,應該推行《文化基本法》,在這部法律中,應保障人民文化權利受損時的救濟管道;建立完善的文化部跨部會文化治理協調、溝通與資源整合機制,並由文化主管部門定期檢討並公開執行情形;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府際協調機制、公私部門的資源整合協調機制、產官學界的文化政策連結網絡;針對台灣多元而珍貴的各種文化,應確立面對全球化與強國夾縫下的文化保護措施。 其次,應該推動《文化影響評估法》立法,避免在現行制度下,文化影響評估淪為環境影響評估的附庸;讓都市開發與文化資產保存的衝突,得以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文化影響評估審議委員會」當中充分辯論、討論。 第三,也應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釐清使用人、所有權人、管理人在文資維護上之權責,因為「文化資產管理」工作不是三方任一方的單一責任,目前文資法未能清楚界定這三人各自應有的權責,導致目前三方常有互踢皮球的情況。又因文化資產管理有其專業性,需要「文化資產管理專業者」的介入,處理文資整理後管理維護與再利用的專業問題。 最後,在文資審議程序上,應以公開透明為原則。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所保障之地方主管機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與未來中央主管機關之「文化影響評估委員會」,應納入「公民團體」代表,且不得少於1/3。 |
新竹市雖然比以前多了很多大型活動,吸引市民目光,但是深究這些活動內含多半都缺乏了文化底蘊,達到一時的嘩眾取寵,卻缺乏了歷… 更多史與教育文化的厚度。新竹市有許多珍貴的文史遺產,卻在過去歷經破壞毀損,身為教育工作者的我,很憂心我們還有哪些東西及記憶可以留給後代子孫們.... 每次去到歐洲總是讓我很感動,動不動就是上百年的建築,上千年歷史的教堂,歐洲對於古蹟保留還有文化資產的保護不遺餘力,我相信台灣只要有心,一定也可以做到! 謝謝這些藝文團體的請願,希望更多人意識、重視到這一塊~讓新竹逐漸成為更有文化氣韻的深度城市。 : ) 邱莉絲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