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200315983337437 時間:2017-01-09 11:32 看到臉書2013年的今天, 當年我強勢立法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當時的媒體標題說, #新法缺少彈性,工資成本提高,廠商卻步, #學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當時的建教合作學校大聲嗆, #這個法律沒有彈性 ,他們學校不辦建教合作了, 當時的老闆反對建教生適用基本工資,還有工時法律保護。 而今天證明“建教生權益保障”立法其實是正確的, 當時比外勞還便宜,還更好控制的建教生,權益終於受到保障, 而且產業也有調整的空間。 大家要理性看待立法修法,理性討論, 不要被兩面手法操縱的惡質媒體簽著鼻子走。 #這幾天相似的字眼有沒有覺得眼熟呢? 哈哈哈 分享 林淑芬
說我立的法律“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沒有彈性的理由更荒謬,<br> 蔡中瑞校長及業者說,<br> 「16歲以下從pm8:00~am6:00不得夜間工作,#那我們豈不是要多雇一個人?真是為難。」 #中時用整版A3版面以業者跟學校立場來打擊“建教權益保障法”,<br> 但媒體也要有一點常識好不好?<br> 16歲以下叫童工,<br> 童工夜間不得工作是國際規範,<br> 是勞基法規定。<br> 你們這些吃人不吐骨頭的人,常年違法還認為理所當然。
|
http://news.pts.org.tw/article/189827?NEENO=189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