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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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1-16 15:07
【修法遏止虐童事件發生】
只因為肉圓沒有加辣,就要毆打妻小?
聲稱「管教」小孩,竟然讓他全身佈滿瘀青傷痕,送醫不治?
虐打幼童的托嬰中心主任,反嗆「都道歉了,不然想怎樣?」 相信大家對於這些喪盡天良的施虐者,都感到無比的憤怒,許多民眾甚至憤而起身,親自去執行所謂「鄉民的正義」。但難道我們的司法,真的沒有辦法遏止這種暴力、虐待兒童的事件一再發生嗎?… 更多 正宇發現,在現行的法規下,虐童行為最多只會被處以三十萬元的罰鍰。而若要適用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得先證明有「時間和行為的持續性」;如果無法證明的話,只能論以普通傷害罪,造成處罰上的漏洞。 為此,正宇已經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除了加重虐童的刑責之外,也修正刑法對於「凌虐」的定義,只要是用違反人道的手段,傷害他人身體、心理的行為,就屬於「凌虐」行為。希望藉由修法,讓我們的孩子不再受害,也讓施虐者得到應有的制裁。 最後,正宇也呼籲社會大眾支持這個修法,如果有任何建議,也歡迎向我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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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來立法院討論修法時,正宇會適時提出相關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