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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777915262579 時間:2022-03-10 20:25 朱立倫主席,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已經變成坤輿隊了! 看到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貼的影片(見留言),覺得有必要讓大家多多認識苗栗縣議會的坤輿隊。 首先發言的是江村貴,現任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 2016年擔任頭屋鄉長期間,收紅包賣清潔隊職缺,兩週前二審重判9年4個月。 競選頭屋鄉長期間,江村貴的樁腳也因為江村貴買票遭判刑。 … 更多 2017年,江村貴也因兼職東北角餐廳合夥人,被公懲會記了一個申誡。 接著發言的是余文忠,現任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副書記長。 余文忠擔任過苗栗縣長徐耀昌的特助,曾協助行賄坤輿的前議員呂明亮,也力挺余文忠參選議員。 余文忠同時是苗栗王府大飯店董事長,幾年前也接手經營東北角餐廳。 看完這樣子的背景介紹,應該不難理解,為什麼江村貴跟余文忠,會變成苗栗縣議會的坤輿隊。 而且,恐怕還是層級最低,需要拋頭露面、發言護航的那一種。 就像國鼎議員說的: 把鄉親二十年的抗爭行動,說成政治力操弄,這是在幫誰說話?還是在醜化苗栗的鄉親?… 更多 |
坤輿當初技巧性規避環評,才衍生後續這一串爭議。不正視這個爭議,卻指責關心的人是在作秀,實在不應該啊! |
526830692117814 時間:2022-03-10 21:33 今天,行政院院會終於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這一刻,我們真的等了好久。 身為被害人家屬,我們始終在意,當被害人及其家屬遭遇不幸時,我們的國家是否能即時給予足夠的協助,支持、陪伴他們撐過這些難熬的日子,協助他們走過這些漫漫長路? 在我們還沒進入立法院時,2016 年司改國是會議就針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有諸多討論。在我們進入立法院後上任的第一年,也就是 2020… 更多 年,我也提出了我們的修法版本。隔了這麼多年,我們終於等到行政院提出了犯保法修法版本。 也因此,今天看到草案出爐的這一刻,我們雖然充滿感動,也深深感慨。 今天下午在得知政院版本公布的同時,我與兒童權益促進會創會長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孟秀 律師,便共同舉辦記者會,針對草案內容提出三個值得肯定的方向、以及四個有待補足的地方。 【三個肯定】 ⚪️ 肯定「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 ⚪️ 肯定「審議會及覆審會成員多元化」 ⚪️ 肯定「補償金制度改革」 尤其,在補償金制度上,從原先的「代位求償」、「損害賠償」性質修正為「國家責任」性質,並改為「單筆定額制」,的確是重大進展。 不過,行政院雖然將重傷定義放寬為符合重大傷病項目即可,但細看立法理由,卻又說要「取得衛福部重大傷病證明」,除了明顯逾越本文,重大傷病證明涉及醫療費用得減免,實務運作可能會比重傷認定更困難,也仍然曠日廢時。我認為,為了即時保障被害人的經濟安全,應該以符合重大傷病項目作為審查標準。 【四個缺失】 ⚫️ 欠缺「穩定財源挹注」:因應大幅度改革,應設置「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基金」 2009… 更多 |
謝謝婉諭委員、兒童權益促進會創會長王薇君、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孟秀 律師以及其他許多人的努力,期待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可以繼續修正到完善 |
3153980154842355 時間:2022-03-16 16:00 你/妳的體重,有超過55公斤嗎? 我先自首,而且超過非常多。 畢業旅行或國旅包車出遊時,不曉得你/妳有沒有注意過,大客車車身側邊或車門上,都會標示「總重、載重、座位(數)」。直觀來看,載重可以用總重扣除空重;不過,車輛核定掛牌時,則是先確定乘客的平均體重(配重),再用載重除以配重來得到座位數的設置上限。 將不同型態的車輛加以比較: 1⃣… 更多國道客運:載重2.7噸、座位數33席,乘客配重約81kg 2⃣市區公車:載重3.8噸、座位數26(座)+24(立)席,乘客配重約77kg 3⃣前單軸後雙軸之遊覽車:載重8噸、座位數45席,乘客配重約178kg 4⃣前單軸後單軸之遊覽車(常見一般遊覽車):載重2.5噸、座位數45席,乘客配重約55kg 看到這裡,也許你會疑惑,乘客平均體重會只有55公斤嗎?乘客配重的法規依據是什麼? ➡問題一:一去不復返的平均體重 根據衛福部四年一度的「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2016年時,成年國人平均體重至少63公斤。一般遊覽車如果載好載滿,顯然有點問題。 ➡問題二:不是法規的「法規」? 訂出55公斤當作核定座位數依據的法規,其實不是「法規」,而是一份會議紀錄的「商定事項」,而且是民國71年的文件(交通部路政司第二十九次公路監理座談會第十一項商定事項)。40年來,這份「商定事項」成為車安中心核定大客車座位數的主要依據。 … 更多 |
只好多帶小孩上車來平衡媽媽的貢獻😱 |
3160468174193553 時間:2022-03-25 11:33 等一下,「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就要在立法院院會表決。 這是早該還給年輕人,卻被我們這些大人扣在手上的公民權利。 未來是屬於年輕人的,年輕人當然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最基本的,當然是選舉的權利。 呼籲我的立法院同事,跟年輕朋友站在一起,把票投出來。 把選票還給18歲的年輕人,把權利還給18歲的年輕人,把未來還給18歲的年輕人。 |
顯智顯瘦,穿下高中制服耶(重點誤 |